第二十四章 开庭 庭审程序介绍以及巡……(3 / 8)
发生三笔业务并且在对账单上盖章确认?”
吴国盛:“是这样的法官,我本来是鑫景源的业务经理,鑫景源和被告公司做的是相同的业务,而且两家的老板是丈人和女婿的关系。2014年的时候被告公司老板让我去给被告做业务,因为被告公司刚刚起步,需要我去帮他组建一个业务部。这个事鑫景源的老板也是知道的并且认可的,所以我从那时候开始就在被告那上班了。后来听说两个老板吵架不合,鑫景源的老板叫我回鑫景源,可是被告公司老板不肯让我走,虽然定了2018年9月走的但实际上我一直在被告公司,因为被告老板叫我把手头上的活交代清楚了再走。还有,两家公司其实就在一个地方办公,公司里很多员工到现在都搞不清楚他们到底是给哪个公司干活,可能同时在给两个公司干活也说不定。我是两个老板说清楚了所以才知道的。”
滕烨问原告律师:“原告,你方是否知情证人吴国盛自2018年9月起就不再是被告公司员工了?”
原告律师:“这个我们不知道的。我们一直和吴国盛联系的,后来对账也是吴国盛出面,我们以为他还是被告公司的业务经理所以找他对账的。”
滕烨问被告律师:“被告,你方是否有告知原告吴国盛不再是被告公司的员工?”
被告律师想了想,回答:“这个我不清楚。”
滕烨继续问证人:“你在被告公司上班期间被告的公章是存放在你那的吗?”
吴国盛:“是的,被告老板说相信我就把公章放我这让我保管。”
滕烨问被告律师:“被告,这个情况你认可吗?公章是被告老板交给证人保管的吗?”
被告律师想了想,回答:“这个我不清楚。”
证人环节结束、证人退庭后滕烨敲法槌休庭十分钟,并对被告律师说:“被告律师,你是被告的代理人,在庭上却说什么都不知道,你觉得应该吗?休庭十分钟,你马上核实清楚。”
被告律师也是老江湖了,但今天却不敢在滕烨跟前耍油条,这个法官看上去刚正不阿、不苟言笑的,如果今天不问出来估计不会善罢甘休的。
“好好,我这就去核实。”被告律师笑嘻嘻地跑到外面打电话去了。
十分钟后恢复开庭,滕烨问及被告那两个问题,被告律师回答说:“老板自己也记不清楚了,印象中好像没给过吴国盛公章。而且,吴国盛根本不是被告公司的员工,被告老板也根本没有要他帮忙组建什么业务部。刚才吴国盛自己也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