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开庭 庭审程序介绍以及巡……(2 / 8)
。原告律师思来想去,发现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就是吴国盛这个人,如果能找到这个人出庭作证,那么一切都清楚了。原告方花费了一番工夫寻找吴国盛,最后还真给他们找到了,并成功说服吴国盛出庭作证。证人一落实,开庭时间也就能落实了,就是今天。法官助理梅子提前三天以传票的形式通知了原被告方,并且通知证人吴国盛出庭。
鉴于案情复杂,滕烨要求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都参与庭审。梅子喝了一口咖啡就来1号大法庭做庭审准备,开机器设备、放牌子什么的。
原被告方的律师陆续来到法庭,并在各自的位子上入座。两方的财务、业务员坐在旁听席上。滕烨身穿法袍入座审判席,梅子和宋天意坐在审判席下。
一切准备就绪,九点一到,准时开庭审理。首先是宣读法庭纪律,法庭纪律完了以后滕烨敲打法槌,表示着今天的庭审正式开始。
首先核对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以及代理人信息。接着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回避制度,双方都没意见后便由原告宣读起诉状,说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告对此进行答辩。答辩完后就是原告举证和被告质证。原告的证据无非就是那些送货单和最后盖了被告公章的对账单。被告方对这些证据的三性均有异议,即这些送货单不是真实的,和本案没有关联性,也不合法。归根到底就是,签字盖章的“吴国盛”非被告公司员工,其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这些业务和被告无关,被告不是适格主体,并认为本案诉讼系虚假诉讼等质证意见。
接下来证人吴国盛出庭作证。主审法官责令证人签署保证书并当众宣读保证书内容。
“我作为本案证人,保证向法庭据实陈述证言。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特此保证。”
滕烨问:“证人,你是什么时候入职被告公司的?”
吴国盛回答:“应该是2014年前后。”
滕烨:“你在被告公司做什么工作,职务是什么?”
吴国盛:“我是业务经理。”
滕烨:“你现在还在被告公司上班吗?”
吴国盛:“不在了。”
滕烨:“你什么时候离开被告公司的?”
吴国盛:“2018年9月。”
滕烨:“2019年3月份的对账单是你盖章确认的吗?”
吴国盛:“是的。”
滕烨:“既然你于2018年9月就离开被告公司了,为什么之后还会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