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7 希腊国王的难言之隐】(3 / 5)
货(包括铁锅)过去大量出口,后来被禁止了。
粮食不许贩运出口,只许携带船上食用的粮食。出海人数也有限制。经商的人不经请准不许随便出口,并且从来就禁止贩运人口,杜绝把人口贩运出口作为奴隶。因此外国人来中国拐骗人口当奴隶受到了阻碍,于是变相改为招募华工(即所谓“猪仔”)。这是以后的事了。
外国商船到了中国,船上的炮位一律要卸下来交官保存。带来的货物只许在规定的日期内进行贸易,并且限定一次只来三只船,每船一百人,到北京的不超过二十人。通商口岸只许在江苏、浙江和广东,后来只能在广东,限制很严。货物买卖过去都是中国输出多,他们要用外国货币来买中国货,所以中国沿海很早就通用洋钱。
清代的对外贸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中国出超。第二阶段是进出口平衡,以货易货,出口货物比第一阶段逐渐减少了。
在以货易货之中,物品有限制,硝磺、铜器不能用来交换,绸缎在数量上也有限制。
所以清代对外一直是限制贸易。
中国入超是鸦片战争以后的事。
当时对外贸易的限制还表现在:外国商船来中国不能直接和中国商人接触,直接发生贸易关系,一定要通过中国商人的组织——中介机构,就是所谓公行,又称洋行、洋商。
在鸦片战争以前,洋商和夷商两个名词是有区别的,夷商是指外国商人,洋商是承接对外贸易的中国商人。
夷商必须通过公行(洋商),而不能直接进入市场和华商打交道。
买卖都如此。公行出现于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最初设立时没有限制,1760年时共有十九家,1771年时公行因夷商拖欠先后赔累停业。
1782年再度恢复,只有十二家,后来又添了一家,于是限定为十三家,即所谓十三行。
因为这十三家专门从事对外贸易,所以又称为十三洋行。
他们的业务是办理夷商的货物报关纳税,管理夷商的日常生活,代理夷商接洽收售货物。货物不经由公行不能交换,夷商只是坐候装卸完毕开船离去。
这是当时杜绝夷商窥伺活动的一种办法。
广州十三行外国商人的居住地区也有限制。
分国设立商馆,作为外国来华商人临时居住的地方。
同国的商人同住一处,如英商住英商商馆。
商馆归公行管理,为公行所有,由公行分租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