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5章 改革大都督府(4 / 6)
弘图、张慎言、王铭宇、刘航、刘宝玉、杨立仁、侯山平、周一鸣、田枫、刘广新、杨锐锋等。
财务部包括财政司、审计司。财政司主管财政收入和支出。审计司负责审计各项费用的开支。财务部的总负责人,当然是杨映菡了。杨映菡本身能力不是很强,因此需要多人协助。姬玉情对财务管理,也算精通,有她协助,杨映菡就不会感觉到吃力了。
法务部包括法制司、监察司。法制司主要负责各项法令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如《均田令》、《军田令》、《户籍令》、《经商令》等。随着虎贲军控制区域的扩大,这些法令都要不断的完善。同时,针对新的情况,也要制定新的法律。张准准备用几个月的时间,制定一套相对简单的法律,然后颁布执行。
其实,明代不是没有法律。相反的,明代的法律,还非常的完善。《大明律》总共有30卷,460条,包括五刑、十恶、八议等各方面的内容。即使在后世看来,大明律也已经是相当的完善了。
遗憾的是,完善的法律,不代表严格的执法,更不代表公正的执法。至于其中的原因,就不必细表了。每个朝代都是开国之初,法令的执行比较公正严明,慢慢的就开始产生惰性,逐渐腐败,最后荡然无存。有的朝代开创不过几十年,就已经腐败透顶了。
《大明律》相对之前历朝历代的法令,最大的特点,就是加重了对贪官污吏的惩罚。要说对付贪官的腐败,朱元璋的狠劲儿谁也比不了。据《大诰》记载,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有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刷洗”、“抽肠”。
所谓“铲头会”,是将五至十名囚犯推入预先挖好的坑中,用土埋至颈项,只把脑袋露出地面。然后,刽子手用特制板斧排将砍去,往往一板斧下去,便有数个人头落地。
所谓“刷洗”和“抽肠”更加叫人毛骨悚然。前者是将犯人全身赤裸地绑在一张特制的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往犯人身上浇。顿时,犯人被开水烫得皮开肉绽。接着,行刑的刽子手,手持铁刷,在犯人烫烂的身体上用力刷去皮肉,直至露出白骨,“至尽而死”。
后者则是将犯人剥去衣服,高吊在特制的架子上,刽子手用铁钩从肛门处伸进犯人体内,将其肠子钩出,再将肠子的一端系在石头上,旋即松手,此时“尸起肠出”,犯人便被活活地刳肠而死。
据野史记载,明朝刑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