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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御史(5 / 10)

按下,又问那商人:“你可是买良为贱?”

褚梦麟那“岳父”因将女儿将与个大官人做妾,地方上也算是有些个势力,连官儿也能见着几个,此时过堂问话也不先问他,又叫人抢先了说话,且看林老秀才因年高且有功名,特许站着回话,他还跪着,心中实是不快。

听问银姐事,便说:“契书在此,实是雇的她,不想这贱人手脚不干净,卷了宝物私逃!我本是做些买卖,纵手头有珠宝,难道不许我贩卖?”一语将明珠之事开脱了去,只作代褚梦麟贩卖珠宝。

他有此番言语,自是背后有人指点,非止是自身聪明。这时节固有讼师,有些个手眼通天的还能与官府通气、叫小民受气,有些德行的也能维持良善。然自古以来,朝廷断案最恨便是讼师。一经察觉,先打个五十板子再说话。是以小地方讼师还能明着支招儿,如京兆问这等牵连权贵大案,讼师连头儿也不敢露,只敢背后做个摇羽扇儿的。

珠宝之事,死无对证,京兆不好就判了,却先验之书契,上头果写的是“雇”字。京兆见这上头雇值颇高,便知端底,原来为着朝廷有明令禁买卖人口,许多人便另生主意,契书上不写买,只写雇,却将雇值写得极高。但看文契,真个雇的,价钱便少,名为雇实为买的,价钱便高——为避刑罚而已。然这书契却是真的,实无个破绽。

两家竟是同将事情推往银姐身上去,且说的也有大半是实。任凭银姐父母如何哀哭,京兆也不能违法行事,只将那醒木一拍,道:“大胆!将女儿卖与人的是你们,你女儿手脚不干净是实,林皓路遇你女儿亦是实,如何是他诱拐了你女儿?”

当下判来,银姐父母实无“卖女”之事,不罚。既无人卖,自然无人买,富商便也不罚。银姐却是偷窃主人家巨额珠宝,以盗论,当追赃后杖责流放。林皓路遇妇女,不该轻易带走,这却又有一个“急公好义”的说法在内,并不好深责,也只问个行事不谨,将他打上十棍儿发回原籍,叫他父、祖管教。

不想银姐当场反咬这富商“强奸”,因羞于见人,方私逃而出,这却又无法验看了。她一身素衣,头上只别支木钗,不施粉黛,却也楚楚可人,看的人也有几个心软的。

倚着那富商的性子,因恨这银姐连累他上堂出丑,往日有此等事,他自有一干或讼师或管事等代为过堂,如今只好自己出来与这婢子争辩,如此丢脸,当要狠治这“贱人”的,却因褚梦麟有信叫他休要生事,也只得回嘴说:“一个女贼,路上遇个青年男子便随他而行,这等无耻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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