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理法、情法(3 / 4)
他的同情并没有让他“改邪归正”。
如果这么放任下去,这位丈夫最后的罪行会越来越大。最后想改正都没有机会了。那样才是真的害了他。
根据尹国洪的指导,金允浩渐渐找到了拿捏量刑和是否提起公诉的方法,处理起案件得心应手,效率大幅提高。
但是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开始时,金允浩他们内部也是有很大争议的。
主要是尹国洪同意加严、加重量刑。
而作为反对方,申东海却坚决不同意。他对这位父亲的情况十分同情。
最后,还是金允浩一板定音,维持原来的决定,这才暂时压下了这份争执。
后来,尹国洪托关系找来了一份可以公开的卷宗,上面记录了一起相似的案件。
犯人也是因家庭困难、家人生病,而屡次盗窃。办案的司法工作者过于同情他,屡次没有用法律的手段惩罚他。
可结果,事情最终却以不幸收场。
那位犯人看到自己不会轻易接受惩罚,心态便开始慢慢转变,变得肆意妄为起来。作案的目的,也开始转变。
原来是为了家人,后来变成了为了自己过上富裕的日子。
他胆子越来越大,从原来的一般盗窃,演变成入室盗窃、入室抢劫。
后来,再一次盗窃抢劫中,因为与被抢劫者发生激烈冲突,两人扭打在一起,他失手将对方杀死。最终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在这起案件中就可以看出,对一个人的宽宏是要有限度的,否则宽宏就不是帮助人,而是在害人。
如果没有办案检察官的屡次宽容、甚至说是纵容,这位犯人就不会最终走上这条路。这一切,都是有着直接因果关系的。
看完这份卷宗,申东海久久无语。
“难道是我错了?”他很迷茫。
金允浩摇头,拍了拍申东海肩膀以示安慰,“本意和出发点都没有错,错的是欠缺经验。以后,多接触案件,自然就不会再犯这种错误了。”
申东海听懂了金允浩的意思,心中非常高兴,因为他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方法。知道自己可以改掉这个错误,这就足够了。
可是,紧接着,他又产生了新的疑问:
“老大,按照你的意思,这种案子接触多了就知道怎么处理。可我想不通的是,你以前也没有接触过这种案件啊,你怎么就知道如何处理?”
金允浩瞥了他一眼,指着自己的脑袋,道:“没事多读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