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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扒电车公司的黑底】(3 / 5)

周赫煊又问陈岱荪:“天津电车公司这次涨价的理由,是说自身亏损严重,只有涨价才能维持运营。陈博士,你是研究经济、金融和财政的专家,你来说说详细情况吧。”

陈岱荪侃侃而谈:“天津电车公司成立于1904年,也就是28年前,电车在1906年正式运营。电车公司每年收益稳定,早在1912年就已经收回全部投资,剩下这20年的收入都属于纯利润。到去年为止,天津电车电灯公司的毛利润已经接近400万元,他们不可能会亏本。”

周赫煊问道:“400万元的毛利,那很多啊!这些钱都进了电车公司的口袋吗?有没有给天津政府上税?”

陈岱荪解释道:“电车电灯公司缴纳给天津市政府的钱,不叫税,而叫报效费,去年的实际报效数大概为12万元。但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电车经过租界时,需要支付给各租界一笔‘通过费’。单是去年支付给法租界的‘通过费’,就高达74万元!”

周赫煊总结道:“也即是说,比利时人在天津开电车公司,只给天津市政府上税12万元,却给法租界缴了74万元的过路费?”

“是的,就是这样,”陈岱荪说,“电车公司交给各租界的过路费,加起来每年大概有160万左右,但给天津市政府的报效费却只有12万元。”

周赫煊问张奚若:“张先生,这符合常理吗?”

张奚若心直口快不怕得罪人,恼怒道:“这完全是不讲道理的做法!电车属于公共事业,电车占用了大量的街道空间,这些空间都是属于全体天津市民的。不仅如此,电车还经常撞伤撞死百姓,给老百姓的出行带来了人身危险。因此,电车公司作为补偿,不能收取过高的票价,同时还应该给政府纳税,用来改善市政环境和市民生活。这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凭什么在中国的土地上开公司,正常缴税只有12万元,却给各国租界上交160万元的过路费?纯粹是欺负人!”

以前老百姓只觉得电车涨价不合理,但究竟怎么不合理,却说不出个所以然来。现在听几位学者教授讲道理,瞬间明白其中的内情,一个个气得破口大骂。

“太埋汰人了,哪有这样的?”

“洋鬼子就不是人!”

“以后坚决不坐电车。”

“谁说不坐,老子就要坐,坐了还不给他们钱!”

“涨价,涨价,天天涨价。自打我记事起,电车公司已经涨了五回票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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