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章 ‘疏不间亲’(8 / 8)
:其中还多有侵占田地、逼买良民为奴、纵仆伤人劫掠等流放大罪。
后以中宫为天下表率,不可偏私亲眷为由,令刑部与大理寺按律审案。
五日后,罪名审定,共一十二条。
贺兰敏之按罪,当流放三千里。
后以亲眷违国法,甚为痛心,下令再加两千里,流至大唐海域边境雷州。
韩国夫人入宫,以亡夫之独子恳求法外开恩。
后深悯其情,特有恩典:贺兰敏之虽按罪流放,然法理之外,亦有人情。故额外准许随从照应,许韩国夫人等家眷一并前往雷州。
韩国夫人无奈谢恩。
四月,皇后亲手写就一篇《外戚诫》,上表于帝,以示外戚仗势坐大者危于国,若外戚有过,当罪加一等。
帝以后贤德无私,嘉赏缎物。
同月,皇后再次上谏表,请禁天下妇人为俳优之戏,诏从之。[3]
自永徽以来,皇后自抑母家外戚,凡有过失皆严以刑罚,群臣皆称其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