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抓虫)(1 / 5)
但前提是——
这份源自景燕宇、由董雪帅递交的证据, 能被法官认可!
哪怕有谢氏律师团光环加注,此刻谁也说不准。所以,双方均是忐忑。
法庭讲究争分夺秒,故也是度秒如日的煎熬。
良久良久, 在法官终于点头应允的瞬间, 董雪帅如释重负地一喜。
相对地, 则是被告律师跟陆卓桃那彻底崩塌的表情。诚然他们已接不住招了。
董雪帅将陆卓桃向谢夫人兜售四膳堂股权的合同投印到白屏上。
合同内容均是大同小异, 只需两处被圈出的重点:
一处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除非甲方全权拥有四膳堂……”;
一处是落款签名,这回甲方名字是“陆卓桃”三字。又有鉴证科辅证, 确定是陆卓桃亲手签名。
董雪帅礼貌问道:“陆女士, 您往常签订合同都盗用我方姜眠女士的名字, 但在这份涉及千万巨资的股权转让合同上却反常地签署真实姓名?请问您当时是如何向谢夫人自证全权拥有四膳堂呢?”
陆卓桃瞬间咬牙。
她身为买方主动去找不规范的卖方商家,而那些商家自然是有利可赚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赶紧签合同拿钱了事,哪会费时费力去验证陆卓桃是否就是四膳堂老板?或者谁才是姜眠?
另外, 为了更狠地打击姜眠, 她当时就用低价股权来诱惑姜眠那个愚笨爱图便宜的婆婆购买,同时也是要姜眠因忌惮而只能闷声咽苦果。但谢母再蠢也知道自己卖给她股权却签姜眠姓名肯定有问题, 所以才……
只能说撒一个谎,必须得用更多的谎来圆,而漏洞也就更多。
陆卓桃绞尽脑汁答得很勉强, 直接被董雪帅戳破。
如果说前期被告方还想狡辩什么知情与否,尚有百分之几的那点质疑空间,那么现在这两处重点是让陆卓桃辩无可辩!
因为——
“四膳堂的股东身份, 要么是原始取得、要么是继受取得, 可陆卓桃小姐你无论从哪种方式都是与之毫无干系!况且工商在案有关四膳堂的股东信息是公开的, 具有很强的对外公示性,对外公示股东有且仅有一个就是姜眠女士。所以你究竟是抱着什么样的心理来售卖与你无关的四膳堂股权?你这种行为可是空手套白狼,是明知故犯的骗子,一点也不无辜呀!”
董雪帅笑得儒雅却说着最狠的话,“再者,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