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4 / 5)
增书或法律证明,仅凭她俩几句口头话就能确定属主?当真可笑!”
“另外,我一开始也不知道有这份遗嘱——”
反正也无证据显示她到底是什么时候知道这份遗嘱的存在。
姜眠咬字清晰,“但据我后期所知,我爷爷将四膳堂企业法人跟相关证明都改成我的名字,时间是在他过世前。这些时间信息皆录入国家信息库中,有证可查!
我妈只是个家庭主妇,不经商、不懂法,她开口无知就说让陆卓桃管四膳堂,那陆卓桃挪动四膳堂大部分资金、与第三方签订采购链合同、买卖股权时,这些手续可是要用到法人证等相关证明。她若没用相关证件是无法签署合同,若用到相关证件,当看见上面全是我的名字时,会不知道四膳堂归属权到底是谁吗?”
姜眠说到这,顿了下,有些懵懂地插问一句:“其实我也挺好奇的,她为什么能越过我这位合法合规的老板去签订那些合同呢?”
被告律师跟陆卓桃纷纷一怔,此问题不能细究。因为这会涉及到陆卓桃他们为了抽钱拿回购,违法签订合同甚至购假冲真的采购真相!
律师皱眉,因为姜眠条理清晰、口齿伶俐到完全不逊于一位专业律师。他感觉自己是在一打二!
他忙道:“请姜眠女士正面回答,您不愿公开遗嘱的原因!”
董雪帅却适时插入话:“那待会也请被告律师别忘了回答我方姜女士的话——在所有证件都证明姜眠女士才是四膳堂真正拥有者时,她为什么还能越过姜眠女士代表四膳堂签订这些合同?以及签订合同、抽调资金,为何不签署她自己的名字,而是冒签姜眠女士的名字?”
话音刚落,法庭两侧白屏均投放不少四膳堂采购合同中的甲方签名、或四膳堂有大款支出的调度者签名。所有签名,均是手写的“姜眠”二字!
除此之外,每份签名旁边都有来自鉴定科的鉴定结果,说合同上的“姜眠”二字并非出自姜眠手中,实质出自陆卓桃!
被告律师愣得不轻。
他惊声反对:“我方在举证期间并未见过这类证据,我抗议原告方做‘证据突袭’!”
作者有话说:
前期评估失败,不是上下两章写完,得分上中下才能彻底跟陆、姜父姜母拜拜。(我每章节字数不多)
另外,有点弱弱的申诉下:我就上周更新比较少,往常都是每周1.5w或者2.1w的字数更新(这也是编辑强制要求)。那些小红花,是只有日更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