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49章 口蜜腹剑(5 / 7)
即便刘弘是穿越者,也无法接受如此赤裸裸的‘家族谋逆传统’,在自己的政权时代传递下去。
所以齐王一门,注定要在三世齐王刘则手上断绝宗祠,且绝无‘存亡断续’的可能。
话虽如此,但具体操作起来,此事也不是绝对的名正言顺,绝对的畅通无阻。
历史上,文帝刘恒在淮南王刘长谋逆,人证物证确凿的前提下,将其流放蜀地,最终让刘长饿死在囚车之上,是个什么结果?
前后足足十几年,那首儿歌从未消失在长安街头: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chōng);兄弟二人不相容···
为了洗清自己‘馋淮南国国土’的嫌疑,刘恒最终甚至不得不将淮南国国土,连同周边一圈,都封给刘长的儿子们——封刘安为淮南王;刘勃为济北王;刘赐为衡山王;刘良为东成侯。
——刘恒这还只是杀了刘长一人,而不是杀全家!
——也还不是刘恒亲手杀的!
如今,悼惠王诸子同样是谋逆,如果刘弘真想当然的直接废黜齐国,化为郡县,将悼惠王的十一个儿子统统杀死,那会有怎样的结果?
只怕关东诸侯一时间都将同仇敌忾,合力阻止长安发来的所有命令进入国土!
说白了,继承秦法而设立汉律的汉室,于秦最大的一处不同,就是秦法度严苛,而汉律法度严明。
严苛-严明;一字之差,便使秦二世而亡,享国不足十五载;汉传延足二十余世,坐拥江山四百余年。
究其根源所在,便是相较于秦法的冷酷无情,汉律多了一丝人情味,多了一丝包容,和可商量的余地。
即便到了后世,华夏社会仍旧难以摆脱其‘人情社会’的实质;更何况是这两千年前的汉室?
归根结底,汉室的时代文化背景,根本不具备完全‘法制’的条件,而是更适合在‘法制’的原则性基础上,施行适当的“人制”。
就如同后世妇孺皆知的杀人者死,在汉室,却有一则例外:为父母双亲、宗族友朋报仇血亲者,可酌情减轻责罚乃至于免除责罚。
再比如:后世绝无商量余地的违法犯罪,在此时也有一些变数:犯罪动机是什么?
如果是贪图财物而偷盗,自然是剁手跺脚;如果是生活所迫,虽也难逃责罚,但终归有些同情分在,还有转圜余地。
可倘若是家中贫困,父母病卧,儿女出于孝心而无奈偷盗,以偷来之物呈于父母病榻之前,再坦然自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