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卷 第二十六章 内阁负责制(2 / 3)
朝因昏君而亡国的例子还是很多的,谁都要讲规矩,不是说当了皇帝就可以无法无天,为所欲为,那样迟早得完蛋。
这也是君主制宪的根本所在,自己给自己立规矩,以身作则去执行,总比别人给自己立规矩,强迫自己去执行要好。
规定完皇帝的权力和义务,接下来就是平民百姓的权利和义务了。
平民百姓还有权利?这又是一个惊雷,直接惊的下面的文武百官膛目结舌。
平民百姓当然要有权利,如果下意识的把平民百姓当奴隶去奴役,那一个王朝也差不多要完蛋了。
所谓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压迫奴役的狠了,他们自然会造反,朱慈炅在《大明崇正律》里规定平民百姓的权利就是怕有人去奴役平民,逼的他们造反。
比如平民百姓有人身自由,只要没犯事,任何人都不得拘束他们的人身自由;又比如平民百姓有保护自己财产的权力,任何人都不得强取豪夺平民百姓的财产等等。
至于平民百姓的义务,朱慈炅在这里就自私了一把,因为他规定的平民百姓的第一个义务就是,所有大明帝国的子民都有义务保护皇上,维护皇权。然后才是其他的义务,比如所有大明帝国子民都有保卫大明的义务,又比如所有大明帝国子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等等。
规定了皇帝的权力和义务还有平民百姓的权利和义务,接下来就是行政体系了。
朱慈炅在这里又放出一个惊雷,因为他把行政权基本都下放了,从今往后,不再是皇帝一把抓,而是内阁负责制!
大概意思就是,以后皇上只管重要事务,具体事务全部由内阁负责。
比如,以后的早朝皇上只处理规定范围内的国家大事,其他事务全部以公文形式呈报内阁处理。
又比如,以后官员的任免,皇上只直接任免内阁大学士和各部尚书,其他一到五品的官员,由内阁拟定交皇上批准,五品以下的官员则由吏部拟定交皇上批准。
也就是说,以后大明的行政中枢不再是皇上的御书房,而是内阁!
朱慈炅还对内阁的架构进行了调整,他规定,新的内阁由一位总理大臣,两位副总理大臣和各部尚书组成,品级全部是正一品,他还规定了内阁成员的任期,每位内阁成员的任期都是十年,而且最多连任两届。
至于地方行政体系,他这次倒没怎么调整还是按原来的体制由承宣布政使司、州、府、县分级管理。
这样一调整,放权就放的大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