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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被卖SHEN而不自知(2 / 5)

机。

某个反对a女士的反女权组织人士——我们也隐去他的真名,用b男士来指代——在一次对a女士线下活动的跟踪、人肉后,发现了a女士利用q群资源变现的一条灰色产业链。

那就是,a女士通过在‘中华女权’等q群中散播极端女权思想、聚拢受过情伤或者因为别的原因而认为‘中国男人没个好东西’的女性们的关注与人气,然后趁机经营一项中介业务。嗯,大致上就相当于曰本人的‘无料案内所’了——

a女士组织联络了大量在沪的外籍男士,主要是白人和黑人,然后向他们收取中介费。然后自己在各q群里对女性群友发布消息,表示‘对于想体验异国艳遇的女生,我可以提供介绍交友的机会’。然后,双方就大范围展开了交友。

b男士在截获了这种‘无料案内所’中介生意的真相后,居然在网上大肆宣扬,并辱骂a女士及其组织是‘新时代的互联网老-鸨’、把华夏女生送到了洋人的大雕下凌辱。

a女士多次正告b男士及其宣传组织,澄清、申明了己方的商业性质后,b男士依然不依不饶,在网上大范围散布不实言论。说a女士为代表的组织者,要为洋人把沪江夜店女生群体称呼为‘easy-girl’负责!

为此,a女士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对b男士提起了名誉侵权反诉——”

冯见雄说到这儿,声音戛然而止。

他知道,记者们需要时间让脑子转过弯来。

“我靠!这……这是什么逻辑?那个女的确实组织卖yin了啊。那个男的虽然屌丝,但指责她的话都是事实,这怎么能叫‘名誉侵权’呢?”

因为今天是互联网论坛,所以来的记者很多都不是法治版的。对这种事情不懂行也很正常。

哪怕是权此芳之类少数比较懂法的女记者,无非也就是这么想:“就算要告,这个案子也只能跟‘隐私权’相关吧?是b男士人肉了a女士的线下身份、并跟踪调查了她的线下行为啊。但事情都是‘真人真事’,怎么能叫‘侵犯名誉权’呢?”

懂法的人都知道,捏造不实言论侵犯他人名声,那才叫“侵犯名誉权”。

如果只是把一些不光彩的事情披露出来、但只要事情本身是“真人真事”,那就绝对跟名誉权不沾边,最多侵犯“隐私权”。

好比有狗仔把冠希哥与阿娇、柏芝的床照up到网上,那就是妥妥的“侵犯隐私权”。毕竟图不是人家ps的,而是真枪实弹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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