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我是为了自由(3 / 4)
冯见雄对节奏把握得不错,察言观色的能力也可以,他恰到好处地插叙了一段对苹果公司的法理博弈,把对方的注意力重新拉了回来。
“居然在中国,也有人针对苹果公司的ios垄断问题展开挖掘?还找到了‘侵犯用户对硬件财产权的支配’这个法理学高度?妙啊!”
亨利.普洛夫一下子就代入了进去。
事实上,对苹果公司霸道行径的狙击,eff基金会早就有在串联,也进行过一些反扑。
但是,都没上升到足够有力的反证高度,属于零敲碎打。
至于eff基金会为什么会对苹果公司不依不饶,外人固然是不得而知了。这里面谷歌的人有没有下血本,又或者是基金会本身代表的知识产权绿世界利益,是否被苹果伤害了……那都无法揣测的。
不过毫无疑问,eff基金会是不希望通过“闭环的系统”这种模式来实现反盗版的。
因为闭环系统这种做法,往大了说,或者往正面说,叫“减少了系统风险的复杂度”,但反面来说,也造成了“用户选择的不自由”。
站在基金会和律师界的角度,要拼命鼓吹的当然是“不自由”。
这句话是没问题的。
但,也是与律师界的利益相符合的。
如果,都靠“闭关锁国”解决盗版问题,那知识产权官司起码少掉一大半。
大家都不惹事了,还打什么官司?
要知道,美国的律师业产出(这里是广义的,也包括掮客和咨询公司),可是占到国家gdp总量的将近10%。
在美国,每300个人就要养一个律师。而中国是2万多人养一个律师——两国的人均律师占有率,相差了70倍。律师业的gdp占比,也相差了100多倍。
凭良心说,中国的律师确实是少了,很多利益没人去规范和维护。但美国的律师,毫无疑问是过多了,以至于这个行业开始裹挟着政治和经济,往“养贼自重”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根据很多第三方中立国家(主要是德/法/日)的社会学研究,一个国家如果可以做到大约每三五千人口里有一个律师,才是最兼顾公正/自由/效率这三项法益的模式。
律师再少的话,司法效率是高了,但是粗制滥造就多了。
律师再多的话,自由公正是容易博弈了,但司法效率过低,而且有过度诉讼、“养贼自重”的风险。
这也是为什么国内的法理学考试,总是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