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轻取(3 / 4)
”,另一个女生则是选了“紧急避险”。
当然,他们在解释的时候,已经极尽各种巧言令色之能事——他们也怀疑,这道题目的难点不在于选项,而是解释。
第三个面试者是个大二男生,看上去功底略扎实一些。他选了“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然而显然是蒙的,没有说明白理由。
南筱袅始终没有评论,她要等五个人都说完,免得后面的人鹦鹉学舌——虽然所有人的解释大纲都已经要求笔录下来了。
“第四个,冯见雄同学,你说。”南筱袅略带期待地看着他,似乎期望他能创造奇迹。
这道题目,9月份的时候龚院长给院里一些有头脸的学霸考过,对者百无其一。
冯见雄站起身,清了清嗓子:“我认为,这道题目中被胁迫的男子的行为,从刑法学上来说,属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即:不能指望他做出其他合法的行为模式。”
“为什么?”南筱袅继续例行公事地问,为什么才是关键。
冯见雄吸了一口气,侃侃而谈:“胁从犯和正当防卫什么的,就不用辨析了吧?地球人都能区分出来。我觉得这道题目最阴险的难点,在于区别紧急避险和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这两个干扰项。
紧急避险的构成里,有一条要件大致是‘为了一个合法、正当的法益不被侵害、不得不牺牲一个自身或第三方的较小法益’。所以,这里面的关键是‘牺牲’——这里的牺牲,是法律意义上的牺牲,而不是文学意义上的牺牲。不是说谁为了别人或者正义的目的死了,就叫牺牲。
法律上的‘牺牲’,是一个权衡的过程:为了b不受损,放弃了a;被放弃的这个a,才叫‘牺牲’。
可是题目里面呢?劫机犯说了,不杀该男子的女伴,就炸毁飞机,杀了所有人——所有人里,已经包括了这个女的。所以不管男的杀不杀他的女伴,这个女伴都得死,区别只在于其他同机乘客要不要死。
既然如此,这个女人的死,又何来法言法语层面上的‘牺牲’?男人不管怎么选,她都死,所以她的死并不是一种牺牲,也就不能构成‘紧急避险’,只能是‘客观上不具有期待该男子不杀这个女子的可能性’。”
“啪啪啪~”南筱袅也情不自禁地鼓了一下掌。
冯见雄说的理由,正和标准答案暗合。
这道题目,当初她自己也错了。只不过当时没人提醒她“这道题目很阴险”,她只花了两分钟,就选了“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