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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一言不合就狂飙(3 / 4)

他,担忧的唯一问题,就是国家彻底放开之后,意识形态没有跟上,让心怀恶意之人钻了空子。

在刘明哑火之后,冯见雄恰到好处地为这个点做了个小结:

“西方国家之所以这么立法,基于的最根本法理原理,就是社会契约论——只有双方协商的契约行为,才能附带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任何单方行为,是不应该强加给对方义务的。

比如赠予行为是单方行为,送的人说送了,这行为就结束了。所以赠予必须是无私的,不能附带条件,附带了就成了合同行为了。哪怕是《遗赠扶养协议》,其实也不能算是真正的‘赠’。

而父母把孩子生下来的时候,孩子是无辜的,他没有任何权力选择自己要不要来到这个世界上——所以生育的行为,就必须附带抚养义务,并且在法律层面上不得期待子女的回报。你做这个决定的时候,脑子里就要有子女不是你的私有财产这根弦,受得起这个责任,再去生。”

“法律也应该融入传统文化的美德精髓,如果****,不考虑中国特色,那还成什么体统!”刘明对于这个小结,倒是还能做一下最后的抵抗。

冯见雄笑着说:“是么?那刘同学你干嘛不回到大清还没亡的时候?那时候沈家本修的《大庆刑律草案》上,还要求亲亲得相首匿,要求以尊犯卑减刑、以卑犯尊加刑呢,按照那套法律,老子杀儿子不用偿命,儿子打伤老子就有可能偿命——那肯定很符合刘同学您期望的法治盛世吧。”

这番话自然是引来了一堆哄笑。

而冯见雄似乎被哄笑启发,又加了一句:“哦,看来回到《大庆刑律草案》的时代还不够。我看最贴切您价值观的,应该是倒退到3700年前,回到美索不达米亚平原——

因为《汉谟拉比法典》规定,贵族男人杀了贵族女人之后,是不用偿命的,而是应该杀了这个贵族男人的某个未嫁女儿。

你看,这样的世界对你来说多好?女儿在《汉谟拉比法典》里面根本就不被当人看,只被当成是她父亲的财产。她爹杀了别的女人,只是侵犯了‘另一个爹拥有女儿的财产权’,所以才要杀了他自己的女儿偿命。

这样女儿代父偿命的世界观,肯定最符合您的孝道了吧。而且我还可以再告诉你一个利好消息,如果你穿越回汉谟拉比时代,杀的不是一个贵族女人,而是一个平民女人乃至女奴,那你都不用让自己的女儿偿命——只要赔死者丈夫或者主人20个舍客勒的银子就行了。”

这几句话的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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