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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冤家开窍(3 / 4)

头金不换,你经历一次生死,妥妥的开了窍去,《忆秦娥》主心胸,于战斗无用,但在熬炼心性上,足可让为父汗颜。”

这个贾府的老爷,第一次有了为人父的样子,可惜宝玉沉浸在这般美景中,没听到他的话。

景色消散,梦坡斋一片儒雅。

他们把目光定在桌案上,能有如此显化的词曲,初次落纸,又是何等景象?

只见纸张之上是一片狂草,结构简省,笔画连绵,漆黑的墨迹之中,一点赤红光芒时隐时现。贾政挽了个笔花,得意笑道:“看见这赤光了吗?正是火乌赤毫的自带威能。可惜《忆秦娥》不是战斗用的,不然火光加持下,又能增添几分威力。”

贾代儒还是看着纸张,火乌赤毫好归好,赶不上《忆秦娥》对他的吸引。宝玉倒是挺感兴趣,他还没个合用的笔呢。

他有一堆毛笔,有狼毫、狐毫,最好的是一杆银丝狐毫妙笔,价值百两银,是百银笔中的制式笔。

一般来讲,价格高于100两银子的都是百银笔,可文章发展以来,百银笔又分了百银、千金、万两三个级别。他的银丝狐毫妙笔是百银笔中的最下等,只能书写名动一时的诗词,也是最下等。

而这火乌赤毫通体火红,写出的字体隐含火红丝线,怕是个自带威能的。

【起码是千金笔里厉害的。】宝玉暗自想道。

这些时日,他都没有作诗写词。作出来也没用,不能书写。银丝狐毫妙笔能书写名动一时诗词里的下等品级,以他生员的才气来讲,也够用了,可惜的是,他好运气。

不开文山,不出房门,不成好字,不在外下笔。说起来好大气,让人眼前一亮,让人刮目相看。

他还撅了一杆毛笔,用以明表心志,那一下,当真是个噼啪清脆,听起来极为舒坦,也当真是个运气爆棚,他的书桌笔架上摆放七八杆毛笔,随手一拿,正是个好的。

【贾政扯破50两银子的十扣纸,我撅断的是多少来着?100两……嘁,一门子败家子!】

贾政把玩火乌赤毫,眉眼得意。

他身为举人,作诗作词不知道有多少首了,煊赫级别的没有,名动的也有三四首,对才气的消耗、诗词的级别,有一套自己的见解。

名动一时的诗词消费才气半成左右,要是达到一成,稳稳的顶尖名动,将来传扬出去,或可煊赫。他内观文胆,发现文胆黯淡两成有余,就是消耗了两成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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