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一十五章 十三行(2 / 4)
美利坚根本不是值得向往的乐土,移民是远走异乡,天涯漂泊,绝不像如今,视之为理想的选择,以之为荣。
伍秉鉴是十三行商人,其财富主要来自对外贸易。对外贸易容易发财,但经营的风险也不小。研究显示,十三行商人不断变换,洋行平均寿命不到10年。从1760—1843年的84年中,先后共有47家洋行开张营业,而在1771—1839年间停业、倒闭的则有37家,平均不到两年即有一家关门。许多行商,因为积欠官方税银或外国商人债务而倒闭,破产、抄家、下狱、充军司空见惯。十三行商人中真正成功的,其实只有两家,一家是潘氏的同文行,一家就是伍氏的怡和行。怡和行的创始人伍国莹曾是同文行的账房,早期经营也不顺利,不过后来终于发展壮大,在伍秉鉴的经营下达到巅峰,成为行商之首。
伍秉鉴经营的成功,显示他是一个商业奇才,远超同时代的国人。现有的一些材料,如美哈佛大学贝克尔图书馆等处收藏的伍秉鉴与美、印等国朋友的商业信函显示,伍秉鉴不是普通的十三行商人,他在欧洲、美、印有广泛的投资,投资领域涉及铁路、证券、保险等行业,看起来更像是当代的投资家。
伍秉鉴在海外的投资都是委托外国朋友进行的,他与外国朋友的相互信赖,也超出常人的想象。在外国人看来,伍秉鉴个人充满人格魅力,“在诚实和博爱方面享有无可指摘的盛名”,始终被看作是一位非常值得信赖的商业伙伴。但这样一位商业精英,能够获得外国朋友的尊敬,在中国却难以获得应有的尊重。
商人,在中国传统社会身处士、农、工、商“四民”之末,尽管他们发财之后也可以花钱捐官戴上“红顶子”,但实际上命运还是不由自己掌控的。十三行商人的破产,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商业利润被官方抽空。
在官方看来,行商是一块肥肉,可以随便找个理由甚至制造理由罚款。一旦发现外商违反规定,负有担保责任的行商就要受50倍甚至100倍货税的罚款。比如1800年,怡和行承保的一艘东印度公司商船“休?英格利斯”号,船上会计员私人的物品因放入铁箱保管,未及取出而被携带上岸,海关官吏认为其偷税漏税,怡和行提出缴付180银元了事,结果被海关罚税50倍。另一位行商则更惨,其承保的“西里塞斯特”号被怀疑与被缉获的48匹羽纱走私有关,结果被罚缴税款100倍,每匹羽税原税银为14两,48匹共需缴税672两,罚款高达67200银元。
官方还动辄要求行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