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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六十六章 弗里曼(2 / 3)

杀案》当中的角色被视为欧美各国人民的经典形象,甚至日后很多小说都沿袭这样的写法。(注释1)

由于一些历史因素,再加上袁燕倏先生在英国遭受了一些不公正的待遇,他最喜欢“黑”英国人。尤其是在他的《尼罗河惨案》之中,出场的英国人没有一个是正面形象,或贪婪,或自私,或薄情,或刻薄……

正是这个原因,英国读者对这些很具有英伦风情的侦探小说是又爱又恨。

就连“侦探小说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都说,弗里曼系列小说的情节我应该能写得出来,但是里面的人物我绝对写不出来。

当时袁燕倏先生也被问到这个问题,他直言不讳地说,这是他故意这么写的。有可能是因为他是一个西方文化的“外人”,所以对此有特别清楚的感知。

而克里斯蒂女士大概是因为本身是“身在此山中”的英国人,所以没有他那样的观察能力,感受不到本民族存在的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将导致他们英国人失去他们的日不落帝国。

不得不说,他老人家不愧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文学家,还具有洞察人心的观察力,即使是写再通俗不过的侦探小说,也能赋予自己的文本以深刻的含义。

弗里曼系列最引人诟病的是,男主角摩根-弗里曼很明显就是在向杰克-p-摩根“致敬”。

不但是这个姓名,freeman也有荣誉市民的意思。就连两者的长相,年龄,经历,背景都十分相似。

他们都是六十岁左右,受过良好教育并且出身名门的美利坚富家子弟,连口音都是“女王英语”,甚至还都留了一撮八字胡。

两者最大的不同的便是弗里曼是真正的freeman,一位有钱有闲能周游世界的富翁。他当私家侦探只是为了当作打发时间的智力游戏,而不是为了钱。

还有一点不同,大侦探单身也没有子嗣。有了这个设定,在书里面他就成了各类俏寡妇和大龄剩女们追求的对象。

于是这一系列的小说就被视为袁先生给小摩根拍的马屁。

实际上,小摩根确实非常喜爱这一系列的作品。

他有可能是全世界头一号大粉丝。在袁燕倏先生回到美国之后,小摩根特意买了一艘豪华游艇送给袁先生当作礼物,这艘游艇的名字就是“freeman(自由人号)”。

除此之外,袁燕倏先生在加州的那座庄园的地皮也是小摩根授意之下,别人低价转让给他的。

有一种说法,这块地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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