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尾声+第二卷楔子 软饭王(4 / 5)
的遗产也不过只有五十万美金。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袁先生之手送给欧洲某些重要人士的贿赂。”
“荷兰殖民者很早就垂涎于黄家的巨额财富。1921年,荷印政府以征收“战争税“、“双重收入税“为由,要黄仲涵缴3500万荷盾的税额,同时企图以7000万荷盾的价格收购其企业。黄仲涵不愿遭受勒索,予以拒绝,愤而迁居新加坡。”
“当时身在欧洲的袁燕倏先生得知这件事情之后,动用自己的力量对荷兰政府施加了极大的压力,还通过威廉二世见到了荷兰女王威廉明娜进行‘劝谏’,这才让这件事情最后不了了之。所以就像他本人说的那样,这一大碗软饭还真的是他靠本事吃进嘴的。”
“袁魏两家结亲在当时也是轰动一时,尤其在全世界华人圈里面被视为一桩盛事。为两人伐柯的是施肇基和顾维钧这两位中华民国驻英国和美国公使。他们先在纽约办了一场纳吉之礼。”(笔者注:伐柯宜斧,取妻须媒。)
“而相比后来盛大的迎亲和婚礼,更有意思的却是他们两人的纳吉之礼。袁夫人本来因为信仰上的原因在还没有见面的情况下拒绝了这件婚事,可是没想到和袁燕倏先生一见钟情就此非君不嫁。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她不但在大庭广众之下大胆地向袁先生求婚,而且还要求当场就举行婚礼。”
“这在当时绝对是是惊世骇俗的举动,更不要说是在以保守著称的华界了。然而奇妙的是,在事后这些华人不管是老是少都对魏明珠大胆的行动赞不绝口,称其为识英雄重英雄的奇女子。”
“如果不是陪同她来相亲的外甥女黄慧兰女士阻止了他们草率的举动,两人的婚礼说不定真的就在1920年的平安夜举行了。黄女士好说歹说终于打消了自己小姨妈冲动的做法。最后两人在纽约华界的见证之下举行了一个简单又不失庄重的纳吉之礼。”
“如果按照《周礼》为依规,那么婚姻就有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礼。其中第三步纳吉就是男方合过双方姓名八字,觉得吉利就遣媒人带薄礼去女方处下定,又称小定和文定。”、
“到了民国之时,婚姻之礼自然不需如此繁琐。黄蕙兰女士这么做是因为她觉得以当时的条件来说,举行订婚仪式都显得寒酸,更别说婚礼了,再加上双方父母亲朋都不在场,连个合适的证婚人都没有,这实在太不符合两方身份了。于是和旁人商量之后搞了一个纳吉之礼,其实就是订婚仪式。”
“在场的华侨们纷纷解囊,光礼金就收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