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7 华皇的军舰方向】(5 / 6)
朝廷上了一份十万火急的奏折,指出:“……新式快放炮每六分钟时可放至六十出之多,其力可贯铁数寸,实为海上利器,由此可见,李鸿章、丁汝昌、刘步蟾等海军将领完全清楚“战术火力决定海战胜负”这一常识,而黄海海战的失败结局,也证明了他们的判断力非常准确,这也解释了李鸿章为什么在开战时不愿与日本舰队进行海上决战、只想做“猛虎在山之势”。
其根本原因就在于:
1)日方的炮弹发射数量20~10倍于北洋水师!
根据现有的材料,北洋水师所使用的架退炮射速要远远低于日本的速射炮,而且当时大口径后膛炮发射药与炮弹是分离的,更加降低了定远镇远大口径架退炮的发射速度,以1894年9月17日黄海海战12点55分开战后一小时内双方实际参战军舰为基准,经过反复计算后发现:清日双方100毫米主战火炮的理论发射数据为,日军联合舰队为46242发,北洋舰队为2368发,双方的射速比是18.76:1。显而易见,对于双方整个舰队而言,日方的100毫米以上主战火炮发射量几乎是清方的20倍。
海战的核心是日军“第一游击纵队”4舰与北洋水师6舰的炮战,尽管日军“第一游击纵队”4舰与北洋水师6舰的总吨位之比是14784吨对14136吨,双方的100毫米口径以上主战炮之比是38门对28门,数量比为1.4:1,看上去似乎相差不大。但经过详细计算发现,双方在关键的一个小时里“抡圆了打”,理论上的发射数量之比却是惊人的13990:1248,射速比为11:1。
也就是说,日方的主战炮火力11倍于清方火力!
当天的14点22分左右,北洋舰队的“广丙”和“平远”两舰赶到时,“超勇”、“扬威”两舰已经被击沉,以后一小时内双方火力射速的理论数据为:日方可发射46242颗炮弹,中方可发射4080颗炮弹,火力射速比是10.89:1,日方的军事火力依然是中方的10倍有余。
尽管实战过程中双方的发射数量小于理论计算数,但双方火力悬殊的状况不会改变。
北洋舰队的“超勇”、“扬威”两舰沉没后,日军的“第一游击纵队”4舰又先后同北洋舰队的“致远”、“济远”、“经远”、“来远”、“靖远”、“广甲”6舰缠斗。
结果,北洋舰队两艘被击沉、两艘逃逸、两艘重创搁浅。
2)日海军炮弹的炸药威力是北洋舰队的炮弹炸药的10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