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小说
会员书架
首页 >都市言情 >神道丹尊 > 342 说不清的盗版

342 说不清的盗版(3 / 4)

”康剑飞如同听到天方夜谭一般,颇为无语地看着邓益民。

“500块还算多的,因为我是香港同胞才给的高价,我听说内地的音乐创作人写一首歌也就二三十块。”邓益民苦笑道,他在北/京只呆了几天就回来,再留在那里他会觉得自己像个傻子一样。

康剑飞气得发笑,胳膊拧不过**,这种事也只有吃哑巴亏了。如果他真的不遗余力地跟港澳办闹腾,说不定中央某些领导会因为中英谈判这一特殊时期,严厉批评中国唱片社的盗版行为,然后补全康剑飞的损失。

但因为几首歌跟中国唱片社搞僵,这种行为得不偿失,里面牵涉到的人脉关系实在太复杂了。

邓益民扔出一本小册子,说道:“这是内地一个多月前才颁布的《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第六条是关于保障创作者版权的,我估计内地许多人根本就没仔细看过这个规定,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做版权保护。”

康剑飞翻开小册子饶有兴趣地读起来,第六条的内容是: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应保障作者、表演者的合理权益。文艺节目音像制品的酬金标准、付酬办法由广播电视部会同文化部共同制定……音像制品出版单位根据与作者和表演者的协议,对所录制的音像资料享有出版权利。没有原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的授权,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翻录复制,或擅自删节改头换面另行出版。作者和表演者已授权给某一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的节目,其他音像制品出版单位不得用提高酬金、重复发给酬金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另行录制出版。违反者,原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可以向司法机关控告。

“呵呵,规定得挺详细的,可惜根本是一张废纸。”康剑飞看了忍不住发笑。现在内地的唱片公司都是国营的,就算侵犯了创作者的版权,可又有哪个创作者敢去告?一旦告起来,就属于民告官,估计法院根本不予受理。

邓益民坐下喝了口水说:“老板,我向文化部的官员打听了一下,跟内地合开唱片公司的可能姓为零。唱片属于特殊商品,现在内地根本没放开这方面的口子,只能选择与内地的国营唱片公司合作制作发行唱片。”

康剑飞点点头,他这次让邓益民北上,仅仅是去试水探风而已。内地对于文化制品的管理非常严格,康剑飞往中央台卖《大侠霍元甲》还钻了空子,正好在相关规定出台前卖出去的。

现在康剑飞如果想往中央台卖电视剧的话,还需要上报广播电视部同意,然后让海关总署下达通知才可以。

而如果康剑飞想要在内

点击切换 [繁体版]    [简体版]
上一页 章节目录 加入书签 下一页
推荐书单:长风渡造作时光无论魏晋贵妃裙下臣今天前妻也没找我复婚玄学,我就会亿点点大佬都爱我[快穿]今天我仍不知道亲爹是朱元璋高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