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0章 台湾老兵(2 / 4)
被他拉住的人感到十分可笑,也是看他年龄大,没跟他一般见识,还把他带到了那几个举着牌子接他的人面前,让他们家人团聚了。
还有一个笑话,说的是这个老兵到了他弟弟家住下来之后没几天,他有一次出去逛街,回来的时候碰到一个炸油条的,他便过去对人家说:“老板,给我炸一百块钱的油条。”
卖油条的人听了还以为他是来找事的,但是看他年龄一大把了,也不像是那种没事找事的二流子,结果,经过一番交流之后,这个老兵才知道,大陆的物价实在是太低了!他这一百块钱在台湾也能买一二十根油条罢了,但是在这儿的油条八毛钱一斤,一百块钱能买一百多斤!
关于这个台湾老兵的笑话还有很多,南武县很多人都知道刘堂乡有这么一个活宝似的台湾老兵。
对于这个台湾老兵访的问题,他也了解一下,这个台湾老兵回来之后或许的感受到了亲情的温暖,也或许是看到大陆的物价这么低,他的存款完全可以在这儿滋润的养老了,所以不想再回台湾了,还想获得合法的国公民身份。
因为要在国内生活,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实在是太不方便了。
但是,对于想要获得合法身份的台湾人,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要满足两个条件才行。
第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申请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第二、与大陆居民结婚 3年以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并且,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其复印件或者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提交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这个台湾老兵在台湾孤身一人,无人赡养是事实,但是他在大陆没有直系亲属,只有弟弟和妹妹,但是他们都属于旁系亲属,而且他的弟弟和妹妹也都年龄大了,还需要被赡养呢,根本不可能赡养他。另外,他也没有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
这两个条件他都不符合,自然也没法获得合法户口。
为了这件事,这个台湾老兵到镇委、镇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访了好几次,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