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八十一章:织田家领内法度(2 / 4)
眼看到那一条条的政令后,还是彻底的傻了。
【织田家领内法度】
注:家督代指织田家家督。
一:领内拥有田地者,如有耕牛,按照收成的三分之一纳税。如需借取公家耕牛,则按照四公六民缴纳。
二:领内拥有田地者,如当年无法缴纳规定的税赋,则来年除了需要缴纳两年的税赋外,还需要缴纳利息,一石米为半石利。注:如碰到天灾人祸则按照当时颁布的临时税率缴纳。
三:领内拥有田地者,如在没有任何外力因素下,连续两年无法按时缴纳税赋,没收田地。
四:领内拥有田地者,不得私下转卖,只能由官方收购,领主不得随意没收领民田地。
五:新开垦的田地,由领主自行任命新的地主,缴纳税赋同第一条。
六:取消领内所有关税、人头税等商业税目,由交易税替代。任何交易都将由卖方缴纳交易金额的三层作为交易税。
七:本家拥有领地的家臣,必须在领内修建一座城下町用来发展商业,商业店铺由家臣自行建设,按照当地价格便宜出租给商人。
八:取消座的所有特权,保证交易买卖的自由。
九:废除一切所谓的守护不入地。
十:禁止一切因为宗教而引起的派别争论。
十一:所有年龄在16岁以上、28岁以下的男人,必须成为预备兵役。定时由领主进行统一训练,装备由家督负责统一筹备,战时所有预备役必须无条件参战。
十二:所有预备役成员自动获得本家下级武士的身份,加入、训练、战时都会获得功勋、金钱、粮食等奖励。
十三:领内领民禁止拥有一切武器、防具,包括非农用、商用、生活用品的铁器。现在拥有的,必须交由当地领主处理。
十四:领内拥有领地的家臣,需缴纳年收的两成缴纳年贡。如被发现少报了数目,按照严重程度处于罚金或没收领地。
十五:领内拥有领地的家臣,不得私自与其他本家家臣或其他势力通婚。一旦发现,按照严重程度处于罚金或没收领地。
十六:本家所有家臣严禁内斗,不得真剑试合、互相攻伐、私自出兵。一旦发现,按照严重程度处于罚金或没收领地。
十七:领内拥有领地的家臣,新筑、增筑城砦必须得到家督同意。一旦发现违反者,按照严重程度处于罚金或没收领地。
十八:领内道路由家督与重臣商议下统一规划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