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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都市言情 >入侵娱乐圈的骗子 > 第九八二章 没有鸟用!

第九八二章 没有鸟用!(2 / 6)

见义勇为遭遇的尴尬,不是什么新鲜事儿,早已引发社会关注,引起法律界人士探讨。

见义勇为定性难,个案补偿标准不一致,见义勇为者的流血又流泪,获救者的冷漠与英雄减少的关系等等,都曾经是公众关注、舆论热议的话题。

呼吁建立国家补偿和鼓励制度的声音一直存在,各级政府也在积极努力制定相关制度,可是争论非常大。

一些地方实行见义勇为者高考加分制度,政策出台之后,立刻引发巨大争议。

有人支持,认为见义勇为需要鼓励和褒奖。

“见义勇为者高考加分制度”类似于“教育从娃娃抓起”,有助于改善社会风气,等到下一代成长起来,社会风气很可能焕然一新。

有人反对,认为见义勇为是传统美德,应该褒扬和奖励,但不宜采取“高考加分”的方式。

反对的理由也很充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是未成年人。现实中,参加高考的学生,大多数未满十八周岁,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风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容易受到伤害。

另外,一些家长有可能会为争取“见义勇为”称号四处奔走,为高考腐·败留下空间。

总之,凡事有利就有弊,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出台任何相关政策,都会遭到一票大人反对。

以至于该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保护机制,加大保护力度,鼓励更多的人“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成为尴尬课题,多年来一直悬而未决。

真正想要解决这类问题,还需要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法律制度。

例如加拿大的《见义勇为法》中提到,自愿且不求奖励的人,不必为施救因疏忽造成的伤害而担责任。

美国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规定,给见义勇为搭救伤者的人免除责任的法律,无需担心因过失造成伤亡而遭到追究。

新加坡也有相关规定:被援助者若事后反咬一口,则须亲自上门向救助者道歉,并以本人医药费1至3倍处罚,情节恶劣者以污蔑罪论处。

华夏政府也一直在积极的制定、完善相关法律,但在正式法律法规出台前,只能依靠各地出台的法规和人们的道德枷锁,来扭转社会风气。

例如南粤省出台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全方位保障英雄们的利益。条例中明确提出,因见义勇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给予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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