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09章 汇丰的强大所在(4 / 5)
供隔夜信贷。
在香江金融体系中,“最后贷款者”的职能,由港府的外汇基金与汇丰、渣打两家发钞银行,共同承担。
在1960年代和1980年代的金融危机中,港府都是与汇丰、渣打商议,委托这两家发钞银行出面挽救或代为管理陷入财务危机的金融机构。
当初,被谣言中伤而陷入挤兑危机的恒生银行,就是这样被汇丰银行捡了便宜,拿走了控股权。
第四,长期以来,汇丰始终扮演港府首席银行家和金融顾问的角色,并作为港府的代理人执行货币政策。
在这个背景下,汇丰银行董事会主席一直是香江行政局的当然成员,同时,汇丰银行还是港府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的委员之一。另外,汇丰银行又是香江银行公会3名永久会员之一。
香江银行公会是香江银行界的法定团体,前身为香江外汇银行公会,根据香江法例第364章《香江银行公会条例》于1981年成立,代表香江银行界与港府交流意见。
一家银行要想在香江经营银行业务,除了要从香江金融管理局那里申请到银行牌照外,还必须成为香江银行公会会员。
在这些会员当中,汇丰、渣打、中银为香江银行公会永久会员,但只有汇丰和渣打,轮流担任公会的正、副主席。原本时空里,中银同样要等到1990年代才具备“轮流”的资格。
第五,汇丰银行是香江银行公会票据结算所的管理银行。
1981年,汇丰与香江银行公会达成协定,出任票据交换所的管理银行,向香江银行体系提供中_央结算服务。
根据《香江银行公会票据交换所条例》规定,香江银行公会全体会员银行的票据交换、结算和转账,均须在香江银行公会的中_央票据交换所进行。
在这一体制中,票据交换所的管理银行处于最重要的地位;在它之下是结算银行,包括汇丰、渣打、中银、东亚、广_东、华比、万国宝通、华侨、上_海商业和永安等10家持牌银行;其余为次结算银行。
次结算银行须在结算银行开设账户,而结算银行则须在作为管理银行的汇丰开设账户。
票据结算过程中,如果其它结算银行在汇丰的账户出现结余,汇丰不须支付利息;若出现透支,结算银行则须向汇丰交付利息。
正是因为这个规定,其它结算银行必须在汇丰的账户中,经常保持充裕的结余资金,以应付结算之用,进而使得汇丰可以经常拥有一笔巨额的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