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现代法医鼻祖?(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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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嘿”
亨特拉尔先生的办公室里,传出了一阵毫无意义的奇怪笑声。"blank">
验证再三之后,约翰终于可以确定了这封信的作者确实是那位柯南道尔,这篇也确实是那篇血字的研究,因为小说的主角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
下意识的,约翰想起了上辈子前后买过的三套图书和杰瑞米布雷特主要的英国电视剧。图书暂且不说,这部电视剧约翰就曾经在一周多的时间内看完了全部的四十一集
大爱啊
“难道这就是蝴蝶效应”
把整篇血字的研究翻看了两遍之后,约翰美滋滋的想道:“没想到一篇abo血型的论文不光是让福尔摩斯提前两年出现,还让柯南道尔把血字的研究这篇小说的破案要点就给换了,哈哈”
对于一位福尔摩斯迷来说,这种幸福感实在是太爽了
不过自己乐了好一会儿之后,约翰突然想起一件事情,连忙翻开小说重新看了一遍。看完之后,约翰皱起了眉头。
虽然这篇血字的研究用上了自己的abo血型理论,让福尔摩斯利用现场遗留血迹来找到凶手让他非常的高兴,但是同样让他郁闷的是,这位未来的柯南道尔爵士竟然放弃了演绎法,而把主角的能力几乎都集中在了医学的证据上面至少这一篇是如此。
“这怎么行”
越想越觉得不对,约翰顿时有些烦躁了。
这篇小说中的福尔摩斯是一个传统的英国绅士,侦破案件也是循规蹈矩的寻找线索,然后利用一些化学和医学知识来进行推断。可以说和约翰记忆中的那篇血字的研究完全就是两回事
没有了华生,没有了经典的“我看得出来,你到过阿富汗”的开局,没有了那个性格古怪的侦探,这还是福尔摩斯吗
提前两年写成这篇小说的恶果。一下子就体现出来了。
“不行,决不能让他这么把福尔摩斯给毁了”
拳头狠狠的一砸桌面,约翰的表情此时甚至有点儿“咬牙切齿”的意思了。
一想到如果这篇小说发表了之后,经典的福尔摩斯形象将再也不会出现,约翰就想伸手把这篇小说给撕了当初柯南道尔的第一篇福尔摩斯小说被几经退稿,但是看完手中这一篇之后。约翰相信它要想出版就不会有哪么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