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 炸裂(3 / 6)
on,Jime》这首拥有着印度风,且混合了很多电子舞曲风的作品,只用了短短几天的时间,就已经风靡孟买、加尔各答、德里等印度的大型城市——跟欧美歌坛的爵士、摇滚、流行歌曲更多的是在印度上层的知识分子和高端人士中间流行不同,《Come on,Jime》不但在第一时间征服了这些“洋气的”、“欧美化的”耳朵,更重要的是,它同时还征服了无数印度普通人的耳朵!
相比之下,印度上层社会反倒是更喜欢《We Are The Champions》这种古典摇滚,和《Endless Summer》这样的欧美流行风的热歌。
与此同时,《Waka Waka》和《We Will Rock You》风靡南部非洲的大型城市。
《The Phoenix》和《梦回唐朝》,被很多日本摇滚乐队惊为天人,几乎忍不住要顶礼膜拜!
《The Cup of Live》风行全部的拉美地区,以及欧洲一部,尤其是,西班牙、葡萄牙等地!甚至在土耳其和西亚北非地区也颇有市场!
而在各种文化汇聚的美国,几乎每一首歌,每一种风格,都受到人们的极度喜爱——丝毫都不值得奇怪,多民族和多民族文化交汇的国度,向来都会拥有这样极为广博对不同文化的接受程度,不止美国,历史上中国的唐朝,也是如此。
所以充满了非洲音乐律动感的《Waka Waka》固然大受美国年轻人的喜爱,充满拉丁风情的《The Cup of Live》,也让无数人为之手舞足蹈!
印度风?小众了点,但没问题,很好听,而且不只是印度后裔会喜欢听!百人、黑人,都会喜欢这样充满了异域风情,但又满满都是美国人喜欢的电子舞曲风格的作品。
古典摇滚?喜欢这个的可不只是有英国人,更不只是小众的摇滚迷们!
要知道,昆虫乐队的那些老专辑,到现在仍然在欧美和全球各地畅销着,虽然他们已经很久都没有什么新作品了,但只要愿意开演唱会,几个老头子往舞台上一站,票照样是刷刷的卖干净!
流行摇滚?那更没问题了!
流行之所以是流行,正是因为它更符合绝大多数普罗大众的欣赏口味,而流行摇滚不管再怎么被传统的摇滚圈子瞧不起,却也无法改变他们的确把摇滚乐普及到了更多歌迷的耳朵里这一事实。
然后……中国歌曲?华语歌曲?
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