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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郑发子想纳妾(2 / 4)

钱,花得很值。

纳妾,婚姻自由的琉球允许纳妾,这也是一奇。

楚风在制定律法政策的时候,参考了《宋刑统》,还有张广甫、李鹤轩、曲海镜等人的意见,他发现,二十一世纪的法律上有很多问题,在十三世纪,仅仅是技术角度就无法实现,必须和实际情况取得某种妥协。

比如一夫一妻制,在战乱年代男女比例失衡的条件下显然不合时宜。打仗,男人比女人死得多,大宋朝廷从农村征召大量男青年参军,导致琉球接运的移民中男女比例为45:55,而婚龄青年男女比例,则达到了40:60,这种情况下一夫一妻制根本没有实现的基础——四十个女性和男人结了婚,剩下二十个怎么办?玩拉拉,搞女同?欧卖糕滴!

于是允许纳妾,但规定了双方自愿的原则,程序和结婚完全相同,也颁发结婚证书。妾,同样享有独立财产权和人身自由,甚至还有权提出离婚。中国古代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妾的家庭地位法律地位远远低于妻,妾为贱人,宋律规定妻死后以妾作妻要受处罚。但琉球婚姻制度打破了这个规定,变成了真正的“一夫多妻”,享有独立财产权和个人自由的妾,实际上是和妻平等的。

还有刑讯逼供的问题。现代有指纹鉴定、DNA、什么红外光谱监控探头测谎仪等等技术手段,古代可没有,如果不让法官打人犯的板子,抵死不认账怎么办?如果某大盗偷了万两黄金,一百个人指证是他,他偏不说出赃物藏匿所在,难道就只能杀头,追不回赃物?

只能允许刑讯,同时规定必须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诸如此类的问题,充斥着整部琉球法,而且这部法律相当粗疏,总共百多条,不到五千字,很多问题要留待将来慢慢解决。制定法律的标准基本上就是三大原则:保护个人的人身自由及私有财产,以利于工商业发展;尽量不违背民间公序良俗;实际中能够操作。

正是因为法律允许纳妾,郑发子才动了心思,正巧有媒婆上门,说定了这个张家姑娘。一百二十贯的身价也付清了,就等着明天过门,第一次纳妾,郑发子心痒痒的,就又让土人抬着,到张家来看看。

不巧,半路上被一大群人围住了,一看,张家姑娘也在其中,旁边还站着个高大的青年,正是汉军水师的唐浩,他脸色上气鼓鼓的,别传头望着另一边。

郑发子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朝众人团团作揖:“诸位,请问?”

张家后娘见了郑发子,一下有了主心骨,她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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