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3章 兵制(上)(4 / 4)
人,让主户有能力的人充当。每都设置都保正一人,副都保正一人,让众人心服的人充任。凡任保正的正副保长,都要通过选举。
三,每户有两个男子以上的,先由一个人为保丁,附保两个男子以上,有其他的男子而且健壮英勇的也附在其中。
四,凡不在禁止范围内的兵器都许保丁使用。
五,每一大保,每夜轮五人防盗,凡是抓捕所缴获,赏给抓捕者。
六,凡是同保中有犯强盗,杀人,放火,强奸,抢夺人口,参与妖教,制造存放毒药等罪的,知情不报的罚,但不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能告发。
七,有窝藏强盗三人以上,经过三日以上的,邻保即便不知情,也要给予失查之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