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红契白契(3 / 4)
一斗,那和原来朝廷的赋税有何分别?
要是这样,当初我们还把田地寄到你尚家干嘛?何不直接向朝廷交税,那样我们还能博个忠诚纳税户的称号呢!
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闹得不可开交,尚家手上握有地契,百姓手上握的白契。
所谓的白契这里要交待一下,大宋是允许自由买卖土地的,但是为了抑制土地兼并,买卖过程中官府要收取高昂的手续费,然后给交易双方的契约盖上官印,正式承认这份契约生效,这种盖了官印的契约百姓称之为红契。
有红就有白,许多百姓舍不得出这毕手续费,于是便撒开官府,私自交易,他们私下签定的契约没有官印,因此便叫白契。
象百姓与尚家的这种诡寄行为,也牵涉到白契,双方先到官府签一份红契,将田产在官面上转到尚家名下,因为尚家是官宦之家,可以免税,转到尚家名下的这些土地,百姓就不用交税了。
然后百姓再和尚家签一份白契,白契上说明这些田地是百姓的,同时规定好每年要向尚家交多少租子。
在绍圣新税法颁布之前,若是双方因交易发生纠分,拿这种白契去打官司的话,是得不到官府承认的。
但颁布新税法之时,杨逸和章惇他们早就想到了这一点,对白契朝廷也重新作出了明文规定。
针对这种诡寄行为,新规定对白契签于红契之后的,官府予以承认,官宦之家必须把土地退还给百姓。
万一白契签在红契之前的,对不起,田地是人家的了,官府不予以承认,你只能自认倒霉,官府对你偷税这么多年也不追究了,你家没土地,今后也不用交税了,就这样吧!
当然,政府正鼓励垦荒,新开荒的田地五年不收税,这也不失一条出路,你可以去试试。
朝廷这么分别处置,是通盘考虑过的,涉及诡寄的田地,通常都是白契签于红契之后,也就是说,大部百姓的田地是能要回来的。
可若是都以白契为准,那岂不是说官府盖章的红契全没效力了?那么官府的公信力何在?出于这种顾虑,朝廷只能按契约签订先后顺序,来划定到底是红契有效,还是白契有效。
可偏偏尚家这里,大部分诡寄的田地都是白契签于红契之前,原因是尚家信誉非常不好,之前有百姓先签红契,尚家竟不再和百姓续签白契,直接把签了红契的田地给霸占去了,因此百姓对尚家极不信任,大都选择先签好白契,再到官府去签红契。
这种行为极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