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旌旗未卷 第二十一节(12 / 12)
构是由“艳——曲——乱或趋”三部分组成。
“艳”是序曲或引子,在曲前,多为器乐演奏,有的也可歌唱,音乐可能是委婉而抒情的,故称为“艳”。
“乱”或“趋”是乐曲的结尾部分,“乱”是形容演奏未章时众音鸣奏的音响,是歌舞曲的高潮部分。“趋”可能是形容迅急奔放的舞步的。“曲”是整个乐曲的主体,一般由多个唱段联缀而成。在歌唱的段与段之间名为“解”,“解”在《相和大曲》中是歌唱段落之间的舞蹈乐曲的过门,通常一个唱段称为一解,大曲至少有二解,最多可有七解或八解。歌的节奏一般以婉转抒情舒缓为特点,而后附的“解”一般是奔放、热烈、速度较快的,是歌唱中间以舞蹈来穿插变化的部分,二者形成鲜明的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