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军功令》(3 / 6)
靠军田这种单调的手段了。
这次战斗,一次就消灭了两百多的鞑子。嗯,准确来说,是两百一十一个鞑子,按照每个鞑子十亩军田来计算,那就是两千一百一十亩。这么多的军田,刘航那里,要一下子腾出来,还是有点困难的。这只是一次小规模的战斗,就分配出去那么多的军田,以后要是大规模的战斗,一次消灭上千的鞑子,岂不是……
张准觉得,是有必要研究新的奖励方式了。
军田的魅力,固然很大,却不能无限制的使用。以前,张准本人,没有什么资产,也没有什么有效的激励战士奋战的方式,只好慷他人之慨,将别人的田地拿过来,作为奖励,事实证明,在当时的条件下,奖励军田无疑是最好的办法。但是,随着一切慢慢的走上正轨,军田的弊端开始逐渐的浮现。因为,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军田都是特权的存在。
幸好之前已经将军田也纳入缴税的范围,军田也要承担和民田一样的税率。否则,数年或者是数十年以后,全国的田地,都属于军田了。大明朝的田地,属于士绅的,都是不用纳粮的。结果,九成以上的田地,都挂在了士绅的名下,国家一毛钱都收不到。张准当然不希望重蹈覆辙。
经过慎重的思考,张准决定,在护卫队中,推行后世的立功制度。
立功,并不仅仅是在战场上才获得。平时,只要有突出的贡献,也可以获得。立功的人员,也不仅仅是参战的前线部队。同样的,消灭敌人,也不是立功的唯一的条件。只要在战斗中,有突出的异于常人的表现,就应该立功。当然,还是最重要的条件。一切评功制度,最终的目的,依然是激励所有的战士,去消灭更多的敌人。
评功有些基本的原则,是不能抛弃的,例如先烈士,后伤员的原则,没有他们的付出,就不会有战斗的胜利。同时,规定了哪一级有权力做出评选。比如说,三等功必须是由小队推荐,本协商量研究,然后上报张准决定。至于一等功和二等功,条件就更加的苛刻了。除非是有非常杰出的表现,否则,想要评一等功,难度相当大。
和杨致远、郝林勇、杨子轩等人研究以后,张准决定,在护卫队里面,颁布《军功令》,推行特等功、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制度,奖励分别对应十亩、五亩、三亩、一亩军田。换言之,只有立功,才能获得军田奖励。这取代了以前的按照鞑子首级计算军功的方法,可以较大限度的减少军田的发放。
《军功令》明确规定,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获得军功,可以获得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