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五章 荆楚新政(三)(8 / 9)
97年河南省某县土地价格为17.4两一亩,所以,如果有不准确的地方,请不要见怪)价格,最高可购买五亩耕地,所有土地购买款项可由购买农民分10年20期平均摊还,不必负担利息。(也意味着不被负担因通货膨胀率或货币贬值所造成的差额利益)不过,但凡购买土地之农民必须要与军政府签署一份协议,其本人所购买之土地,五十年之内不得私自出售与他人,否则一旦违规,军政府将依法收回其购买之土地……
第二条,自本日起(辛亥年己亥月丁亥日,也就是1911年11月13日)暂定荆州府为‘试验区’,凡荆州府内完成户籍审核之农籍百姓,将在三月免赋结束后,享有永久土地二五减租。军政府以法律条例限定租额,所有私人土地地租(上交军政府的)不得超过全年主产品收获量的25%;所有租种土地地租减免15%,减免一成五,这已经是军政府现阶段通过跟荆州府内一众地主乡绅协商之后,所能争取到的最好结果了……如果没有军政府前段时间北线战事的连连胜利,加上谈判期间,又有消息传军政府的年轻大帅从北方抽调数千大军南下,准备一旦计划未谈拢,使用武力手段解决冲突的小道消息,恐怕最多一成就已经是极限了;要知道自庚子之乱后,清廷向民间转移战败所需赔付的巨额战败款项,加上地方阶级趁机掠夺,荆州地区不少地主外租土地地租已经高达五成,有些甚至高达六成,他能叹下来这一成半,可是费了不少的功夫。处于公平起见条例也保障地主利益,佃农按时纳租,欠缴两年地租地主可以解雇等。
第三条,自本日起,荆州府内个人或家族最高所拥土地上线不得超过一百亩,凡拥有土地过百亩之家族,其子弟、亲戚以及本家族之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新购买土地,否则军政府有权止住其购买行为,所购买之土地将由军政府以同样价格赎买,低价转卖与其他民众(未免有人借此漏洞,通过私下协议低价购买土地,然后卖家卖给军政府。但凡得军政府警告两次者,将以法律形式强令其出售手中所有50%之土地,由军政府以市场价格购买,转入特价保障田体系中)。
这第三条,荆州府内的一众地主、乡绅自然不满意,纵使当日有李汉在场,还是遭到了一众荆州本地乡绅的不满与争议,最后能够通过完全是因为他的一些利益补偿,即第四条!
第四条,荆州府内凡同军政府签署减租协议之乡绅、家族,可以以军政府募股价格80%认购不定限额的军政府已组建或正在组建的‘水泥、造纸、肥皂、火柴、渔业、盐矿开采’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