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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7章 立法院立法(3 / 4)

些刑法之外大多朝令夕止,当权派颁布新法,但很快随着失势而新法被废止,当萧明所说的立法要作为国家长久留存的时候,很多人并不理解,但他们发现萧明的立法只是一些基本原则时,则都解除了顾虑。

如一般民法的相关原则上,则之规定了大宋国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些简单的东西,在人权还未得到意识的时候,当然还不适宜过早的提出人权法案,但民法的建立,他作为法理的根本依据则是萧明在试图推进资产阶级法制化的道路上的一种尝试。

其实在大宋朝来讲,政府就是朝廷,但慢慢地被内阁在名义上取代,而官府和官员的问题要远远大于民间的问题,萧明试行的淘汰机制是一种原始的问责制,官员在处理政务的过程中,凡是出了任何的差错,则立刻会被人替代。

政务繁杂,出一点错误在所难免,被人替代则是要看你犯错的大小,这是一种行政记过的措施,如果所犯的错误过大,则在被人替代的过程中,两年到永久不会再被启用。表面上好像非常的严格,但仍旧有宽容在里面。

宽容的原则则是每一年进行的官员考核!这是由监察属的御史台共同完成,不合格的官员也会被替代,原则上替代不等同于免职,而是让其他候补的官员有一个机会,被人替代的人,还可以从事其他的职权。

替代的人保留原来的官职,只是不领薪俸,仍然有机会再次被启用,这要看你两年之内的表现了,在试行初期还不怎么地,但正是实行之后,竟然有大批的官员被替代,是的一些闲散的官员和候补的官员马上就填补了空缺。

但这些新手在当政没多久,由于经验不足又很快被替代,很多人心灰意懒的致仕回家了,于是冗员的问题得到了大大的缓解,甚至有的官员犯得错误比较大,被直接永不启用,这也使得他们请辞回家。

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利益交换的结果,留下来的官员也并不可能庸庸碌碌不事作为,如果过不了官员考核,一样会被人替代,这也就很大程度上的杜绝了那些尸位素餐的官员,新任的官员只得兢兢业业丝毫不敢懈怠!就算犯小错被替代,仍旧有再次被启用的机会。

于此同时萧明再一次提高了官员的待遇和福利!现在整个社会上官员的薪俸并不是最高的,一个高级工匠的年薪能够到四五百贯子,折合成金币能有四五十枚之多,而七品官员的薪俸一年还不到三百贯子,提高之后基本上能与高级工匠持平了。

待遇的提高使得很多为官清廉的人得以改善了生活,但同时萧明给冯澥放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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