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3章 金融借贷(3 / 4)
最要紧的是什么,王安石回答说选人之道为先。神宗又问:唐太宗如何?王安石说:“陛下当效法尧、舜,怎么以唐太宗来比呢?尧、舜之道,至简而不烦,至要而不迂,至易而不难,但后来的效仿者不能洞明,以为高不可及。”
他又说:“陛下诚能为尧、舜,则必有皋、夔、稷、契相助,魏徵、诸葛亮何足道。”第二年王安石拜参知政事,实施变法。而王安石所变得第一法就是“青苗法!”何谓青苗法哪?那就是由官府出面,先让农民从官府借贷种粮食,粮食收获后再连本带利的归还官府当初的借贷,而当时北宋很多大商人火大在、地主都在实行这样一种办法。
后来王安石变法失败,紧跟着所有类似“青苗法”的行为都会被定性为“新法”而给予取缔,于是民间的这种方法则踪影不见了!这实际上本就是一种倒退!就像司马光所言:“天下哪有这样的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有个定数,不在民则在官。如果设法夺民,害处比加赋税还大。”当时的人们大多不能理解这件事情。
其实王安石是带着切实的经验入朝的。他的自信来自从27岁起在浙东的一个小县鄞县(今浙江宁波鄞州区)当县令的四年吏治经历。鄞县海滨有田,民以抵押向豪右贷款。王安石以官钱低息贷之,秋收还贷,即所谓青苗法。鄞人感恩戴德,在东钱湖畔为之立祠。王安石秉朝政,即以青苗法推而广之,推诸全国、推诸工商。此为以大易小。
但他却忘了一省一县,推行一些政策很容易见到成效,但中国这么大,要想将很多政策进行推广难度何其之大,没有基础谈何变革,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一项政策如果没有几十年的坚持很容易变味,而在大宋,仁宗时刚刚推行的田亩发还没能过的几年又碰上王安石的青苗法,这新法旧法之间到底坚持那个,农民不知道,官员更不知道!
青苗法已经改变了古已有之的民间借贷的性质,近于今日原来意义上的农业银行之功能。由青苗法再衍化出来的市易法,既有汉代控制物价的专卖法功能,又发展了近于今日原来意义上的工商银行之功能。此法是以资本经营刺激资本增值。当时曾竭力反对新法的司马光、苏轼、程颢等人,在很久以后才懂得其中的奥妙。
可以说王安石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金融资本经营理论的,但他的局限是明显的,那就是忽略了他所办的这个“官办银行!”官办的落后性往往阻碍了新生事物的发展,到最后,官吏或不懂业务不善其事,或借以营私;法律制度不健全,难以制约官方,也不可能有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