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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章 易法变制隳藩篱(六)(3 / 4)

宋刑统泰半抄袭唐律,而唐宋两朝连社会形态都有巨大的区别,刑统中很多条款都已经跟不上时代。

比如对奴婢身份的认定,唐时几乎都视为贱籍,所谓“律同畜产”,也就是牲畜。依唐律,主家即使以私刑杀仆,也不过服一年徒刑,刑统中亦如此。

但本朝奴婢分良贱,其中贱籍奴婢逐年减少,而良人出身的雇佣奴婢则不断增加。前者依然是视同畜产,后者在律法上则视同凡人。故而早年便有编敕,雇佣不足五年的奴婢视同良人,故杀抵命;雇佣满五年,奴婢的良人身份有所转变,主人杀之则减一等论处。

到了元祐年间,在韩冈的推动下,朝廷又颁布了一份新的有关主奴相犯律的敕令。其中良籍奴婢皆视同凡人,贱籍奴婢也不再视同畜产,而是减良人两等论处——尽管韩冈还想进一步废除贱籍,但如今的历史局限性,也只能让韩冈做到眼下这一步。

而私家藏兵,无论是在唐律还是宋刑统中皆有提及,私藏重弩和甲胄,只要三五件便是弃市。私藏长兵也是重罪。但弓箭和刀楯、短矛这类的短兵,则是“私家听有”。也因此,陕西边地当年战乱时,多有乡民私结弓箭社,以保家园,当地官府都是大加鼓励而不是禁绝。

在韩冈的主导下,将火枪等同于弓箭而不是重弩,也就是“私家听有”,官府不问。

“太后和章相公怎么会答应的?!”

冯从义多多少少知道一点,编敇局是韩冈这位宰相提举,检详官、点对官、删定官、编排官、详定官,总共二十多各自负责相应任务的官员,几乎都是韩冈的人。普通不怎么起眼的条贯,韩冈在字词上做点文章,谁也不会在意。不过这一条,韩冈是绝不可能瞒天过海的,必须得到向太后和章惇的同意,而且还要忍受铺天盖地的反对声。

“这你就不用多问了。”韩冈摇头,不打算给冯从义解惑。

韩冈不说,冯从义也不多问。韩冈的嘴,比石头都硬,闭上了就难撬开。

他提醒韩冈:“火枪一旦普及天下,日后莫说百姓,贼人也会用上火器。”

“小贼无须忧,大贼更无须虑。火枪这东西,一在规模、二在质量,在这两方面,即使辽国都没法儿与大宋比。只要三个月的训练,农夫都能用火枪击毙猛将。你担心什么?”

韩冈从来都没把辽国的战争潜力放在眼里,随着大宋逐步工业化,随着大宋官军逐渐由冷兵器转向热兵器,两国的战争实力已经越拉越大。

尽管韩冈的计划或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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