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二零、樱花树下醉胡姬(四)(3 / 4)
策早年不得意,颇为沦落,乃至家人都看不起他,这造成他姓格比较激烈偏激,一些极端的想法,别人想不出来,他却想得到。比如说要将倭国女王弄来的事情,俞国振原是没有想到的,正是宋献策在搜集了相关资料之后建言,觉得这个倭国女王奇货可居,这才提出这条要求的。 谈判最初时比较艰难,阿部中秋虽然明知道自己要卖国,可面对宋献策列出的一条条内容,还是忍不住惊心动魄,甚至于有不惜德川家灭亡,也要抵制这些内容的念头。但是宋献策先是带他参观了新襄的武器工厂,然后参观了造船厂,特别是第二艘蒸汽船“飞隼号”下水仪式,然后笑着问若换了别的家族来,会不会答应这些条件,阿部中秋终于屈服。接下来,他就只是在一些细节数据上进行纠缠,宋献策见主要目的达到,便也做了一点让步。 崇祯十三年八月初八,协议达成,放在了俞国振的面前。 这协议共有二十一条,第一条便是倭国国君和所有大名的正式继承人,都必须在新襄留学,学习华夏语言文化至少满五年,通过汉语汉字六级考试才有权继位。因此,德川家的幼主也必须在年底之前,来到新襄,接受教育和学习。这一条中,原本有规定不得携带侍从的,但后来改为允许每位继承人依照身份,带一到五名不等的侍从。所需要费用,自然由各继承人家族承担。 第二条是倭国幕府可以保存,但幕府只是名义上的武家统领,对国君称臣的同时,要得到南海伯的认可才能为幕府。德川幕府的直属、门众领地,只能包括从原先岗崎城到江户城之间的范围。 第三条是幕府的政治、军事,都需要得到新襄的指导,也就是说,幕府的人事任命,新襄有权进行干涉,幕府的部队,需要由新襄派驻的军官进行艹演训练。这一条,阿部中秋倒是举双手赞成,因为这也就意味着新襄出面保护幕府,德川幕府不至于因为众叛亲离而彻底灭亡。 第四条是各藩主之间的争执,只要不涉及领土,新襄不予干涉,但若涉及领土改易,就必须由新襄进行裁决。也就是说,各藩主间的争斗,新襄不会理会,但在争斗结束后,新襄有权对领土进行裁决,这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争斗的领主拼命讨好新襄,否则他们最后即使胜利,所占据的领土也会被新襄没收转交给别的相邻领主,而别的相邻领主也会很乐意在新襄的支持下动手教训那些敢于违逆新襄意愿的。 第五条是在江户设华埠,华埠名义上是为了便于华夏商人往来,实际上是租界,在华埠新襄拥有治外法权、总督裁判权。在租界内不用倭国律法,适用新襄法律。 第六条是新襄物产在倭国销售须得缴纳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