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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百二十七章 童养媳事件(2 / 3)

孙巧婷和叶纨纨在各重要府县都设立了妇女司的分部,专门负责处理各地的妇女工作。为了保证这些人员的安全,由郝玉兰牵头让许多退役后的木兰卫加入到了这项工作中。  在王府多年的熏陶,让这些女子都有不少的妇女解放思想,她们在退役之后,也乐于从事这项事业,在为姐妹们争取各种权益的同时,也能赚钱养家。经过报纸的大力宣传,这些妇女司专门设立的分部,也让大部分百姓都清楚了,八贤王维护妇女权利不是说说而已的,然而就在半个月前却出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位于福州的妇女司分部早上刚刚开门,就冲进来一个遍体鳞伤的小姑娘,她刚进门就大声呼救:“救救我,快救救我,他要打死我了。”  分部内的几名女子连忙上前扶住那个小姑娘,而随后一个举着木棍的青年男子就冲了进来。他完全没有顾及到周围的众女,直接冲向了那个小女孩,口中还大喊着:“打死你个赔钱货,竟然喂死了我的猪,我打死你。”  “住手。”曾经担任过木兰卫的郎玉珍上前伸手就挡开了男子,同时抢下了他的木棍:“有事情好好说,为什么要打人。”  青年喘息着上下打量了几眼郎玉珍恶狠狠的说道:“我打自己的婆娘,与你有什么关系。你是什么东西,敢管老子的闲事。”  “我是政务院妇女司驻福州分部的主任,只要是此地关于女子的事情我都管。”郎玉珍却是毫不退让。  “她……她是我的童养媳,你们管不着。”青年瞪着眼睛却不敢上前,虽说大明女子地位低下,但在八贤王封地也不尽然,更何况就算是在其他地方,男子敢主动触碰其他女子也是不轻的罪责,所以他只敢嘴上嚷嚷。  “根据八贤王封地内《民法》的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不分男女的,你无故打人已经犯法了,我们可以起诉你。”郎玉珍对法律相当熟悉,也知道法院的作用。  “你……法律也管不着我的家事,她我家花钱买来的,我就说了算。”青年怒吼道。  “你买来的?那就好,既然你承认了给我拿下。”郎玉珍一声令下,几个当过木兰卫的女子哪里会客气,三两下就将其制服捆了起来。  “我要去告你们,法院是按法办事的,你们随意抓人是犯法的。”青年显然也知道些法律条文,刚才一口一个管不着,这个时候自己被抓,他确想起法律来了。  “我们是政府部门,有权将罪犯扭送相关执法部门,这也是法律规定的。”郎玉珍微笑道。  “我打人是不对,但是只要对方不上诉最多就是罚款,你们凭什么捆我?”青年嚷嚷道。  “你打人的确不是重罪,但你刚才已经承认,她是你买来的童养媳,贩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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