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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8章 327.0327.$(6 / 7)

之女,只是她今日就想要争这口气,裴玉绯说得对,管旁人怎么想,她绝不会让曾经发生的事就这么悄无声息的结束!

竹承语点头:“宋晏以臣身份为要挟,多次强行闯入竹府。臣想要个公道。”

殷胥不太懂民法,也不知道该怎么判,刁宿白还没等他开口,先大步出列了。他依然是一身不合身的官袍,一张脸比在朝十几年的哪一天都愤世嫉俗,高声怒道:“圣人,大邺律法定,不和即为强!竹侍郎受人胁迫,内心不愿,便是强奸——”

宋晏万没有想到落到了深渊里头,下头还有刺儿等着。

他本来大抵也不过是流放边陲之罪,可强奸罪是要坐牢的,官员强奸更是……

刁宿白才说到一半,身后就有声音歇斯底里道:“你敢说是强奸!你敢说你不愿——”

大邺往前,强奸罪是极少的,并不是因为强奸发生的少,而是因为其中有相当不公的一条就是,只要女子没有从头反抗到尾,即为通奸和奸之罪,女子也要入刑,遭死刑、流放或者鞭笞。

自高祖之后,这些政令有所更改,一是因为风起开放,女子婚后与外人和奸、媒奸的比例在社会上绝不低。甚至不少贵族女子隐瞒丈夫与多位外男保持关系,这些贵族女子身份又高,丈夫也不愿与家族势力雄厚的女方离婚,和奸之事甚少入刑,渐渐以道德谴责、倡议休妻和离为主,像以前那样定通奸男女重罪的事情渐渐少了。

二则是,高祖修改政令,女子有人证明,且能够提供自己受到伤害的伤处证据,即可确认为对方强奸。再加上大邺女子和离多,再嫁多,无主女子多,贞洁观念淡的几乎连现代也比不了,甚至有女子与情夫发生矛盾后,怒而弄伤自己告对方强奸者也很多。

当然幼女强奸则是死罪,这是前朝就有的律法,此作另说。

不过缺点也就是,强奸之罪并不重。

平民一般最少是入狱一年半,以女方的年龄,是否已婚,是否有血缘关系,受伤的程度和是否有反复逼奸的行为来断罪,共分为五等。一等加半年,也就是说最高的就是女方年龄较低,有血缘关系,受伤累加且反复逼奸,罪为四年,时间并不长,有可能还会酌情再加徭役。

刁宿白直接问道:“一般按律,只要竹侍郎能够提供证据,则可入刑。因竹侍郎未婚,有反复逼迫和受伤的缘故,按理来说罪为二等,入刑两年半。只是强奸之罪,要求有民户女身份,希望圣人能够恢复竹氏女户身份,以便大理寺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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