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五年九月二十六,湖广,荆州府江陵县。(2 / 2)
上,那人低声笑道:
“看来人去了,没白花老子这三百两,快走,快走。”
周围的人都用各种各样的方式知道了消息,原本在外面晃荡的人一哄而散,这天晚上,江陵县城墙上有许多人顺着大绳滑下,骑着早就预备在城外的马匹,向着北边疾奔而去。
第二天早上,江陵县张府开始布置灵堂,家人们去知府他们报丧,同时派人给在京师的内阁首辅张居正送信……张老太爷仙去了。
……
大明有明律,官员父母若死去,无论这官员担任何等职务,从得知丧事那一天起,必须回家守孝二十七个月,在此期间,不得任官、嫁娶、应考等,如有违背被查出,严惩不怠,忠孝为大礼大义,若有违背者,朝廷百官、天下士林共唾弃之。
这称之为“丁忧”。
若朝廷需要此人为国效命,也可以下旨强留,让其维持原职,继续做官,则称之为“夺情”。
地方上的士子,中低品的官员遇到这种事无非是回乡闲居几年,然后再出来科考做官就是,可这次牵扯的人是当朝首辅张居正,一切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