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章 湖上论青苗(3 / 4)
于清泉点点头说道:“为了防止地方官员作弊,我认为必须由朝廷另设机构,培训人员,专门负责这项政策的实施,把地方官员士绅营私舞弊的途径完全切断;人员不需太多,每县只须几个人,负责对自愿贷款的农户进行统计监管,等到收粮时再临时另聘人员进行收购及转运即可。”
许清听了非常高兴,两人能想到这些已是难能可贵了,光这两样看法就说明两人绝非庸才。
许清对青苗款的施行,原来就没打算通过地方官府来发放,而是由农户直接从银行贷出,收粮时再由地方官府协助。
于清泉则提出另设机构,完全把地方官府撇开,断绝他们从中伸手的可能,确实更保险些。
后世对王安石的青苗法有极多的攻击言论,但许清一向认为,青苗法本身是一项良法,只是王安石实施时,忽略了地主官僚抵抗的强度。
青苗法本身就极大地损害地方官僚士绅的利益,还要他们去负责实施,想不失败都难。
王安石的青苗贷款利息为40%,这是最受人攻击的地方,认为这是朝廷在榨取老百姓钱财,但这和地方士绅百分之两三百的利息相比,已经是非常温和的了。
而且这40%只是本金的利息,并非总产出的40%;打个比方,一户老百姓种了十亩地,一亩地需要五斤种子,十亩就是五十斤,这样就需要农户向朝廷贷五十斤种子。
规定利息是40%,这样在粮食收成以后,农民就需向朝廷连本带利归还粮食七十斤。
倘若正常年景,一亩地收二百斤粮食,那么十亩地就收二千斤粮食,农民从这二千斤粮食中拿出七十斤归还朝廷还是很容易的。
所以许清认为,后世拿高利息来攻击王安石的青苗法并不成立。而且许清此次打算发放青苗款时,利息至多10%。
因为他规定是用粮食来还贷,在粮食转卖这一块还可以有一些盈利,这就足够了,本身他这项青苗款的策略,就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几人在船上把酒讨论半日,谈论的多是些时政策略见解,彼此之间相谈甚欢,不觉间都有些惺惺相惜。
于清泉与冯雨都那种非常务实之人,诗词才学虽都不错,但他们更侧重于经世之学,冯雨虽然还没通过科举出仕,但同样言必切中要害,让许清如遇知音。
最后许清试探着问道:“二位大才许清佩服不已,若将来青苗款实施,两位兄长可愿出来相助?”
于清泉爽朗地笑道:“子澄客气了,如此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