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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九章 大义灭亲(4 / 12)

令处死。以此为例,凡是被戴上了谋反帽子的王子,从来是不得好死的。

历代法律都规定,如果是谋反大逆、图谋叛变之类的重罪,都不得享受“八议”特权。

古代,即使是主张“刑无等级”的法家,也没有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样的主张。商鞅提倡“自卿相以至大夫庶人”,犯罪都同样处罚。

在他主持秦国变法时,太子犯法,他下令处罚的是太子的老师,一个割鼻,一个毁容。法家的集大成者韩非,提出“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但是,并没有说王子也要同样按法处罚。

可见,哪怕是最激进的法家,要求的还只是卿相大臣的“刑无等级”。因为,如果王子犯罪要按法处罚,那么,皇帝本人是否也要受法律的规范和制裁呢?

在古代,这个问题却是个讨论的禁区,没有哪个学者、政客敢于拿这个问题去冒犯皇帝或皇帝的虎威,这或许也可以说是韩非在《说难》里提到的人主那块不可触及的“逆鳞”。所以,大家都小心翼翼地把“刑无等级”控制在卿相大臣以下。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最著名的莫过于隋文帝杨坚处罚自己儿子杨俊的故事。

杨俊是隋文帝的第三个儿子,封为秦王,任命为并州总管。他在任上大兴土木,建造的王府竭尽奢华,超过了法令规定的规格,又放债取息,盘剥百姓。

隋文帝得知后,罢了他的官,召还京师居住。大臣们都认为秦王的罪名不过是违反制度,不必如此严厉。

隋文帝却说:法不可违。我是五个儿子的皇帝还是天下百姓的皇帝?照你们的说法,为什么不另外制定皇帝儿子遵守的法律?周公那样伟大的人物还杀了造反的兄弟,我比周公差远了,怎么能够破坏法律呢。

结果,杨俊郁郁不得志而死。

在有些时候,在证据确凿,在强大的压力下,天子也会遭到惩罚。而天子犯法往往比布衣犯法要严重的多,不论是情节还是涉及范围,牵扯到的相关人员。整个案件里的人员绝对是关系复杂。而布衣犯法往往也就那么一两个人的事,怎么判刑没人阻挠,其间的关系比较清晰。这是权利造成的后果。曾有人说权利才是恶魔,有了权利,个人欲望开始膨胀,或者有了权利就可能被人利用拖下水而走上不法之路,这是之前个朝代都有的事。

可崔迪也是个犟种,他偏偏不信邪,一听百姓们这话,顿时热血冲头,也顾不得房舒的身份,连忙命人,将房舒拿下。

房舒可没想到一个芝麻大小的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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