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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4章 不止一个(2 / 4)

有没有时间证人?”费伦一脸阴鸷道,“我先提醒你一句,别拿你母亲孙旺美当时间证人。那不合法。”

曹晃闻言,心头又是一震,如果要找时间证人的话,除了他母亲这个直系亲属之外,也就只有陈环了:可问题是她已经嗝屁了呀?这如何是好?

左思右想之下,曹晃老半天才道:“阿SIR,就、就算我没时间证人又怎样?我没虐待佘映彤。”说到最后。他竟吼了起来。

费伦摊手道:“我没说你虐待佘映彤啊,你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么?”

曹晃顿时无语凝噎。

“不想说?不想说也没什么,单凭你没时间证人这点加上佘映彤出来指证你,就可以入你的罪!”

曹晃色厉内荏地叫嚣道:“阿SIR,你别唬我,我也懂法律的,就凭一个未成年小女孩指认我就能入我的罪,笑话!”

“你懂法?最多一知半解而已。”费伦仿佛听到了天大的笑话,“这种案子,是可以提交高等法院审理的。换言之就是有陪审团参与,虐待未满14岁的女童,相信陪审员们不介意裁定你入狱吃牢饭。”

在HongKong,一般来说,只有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死因裁判法庭使用陪审团审理案件。而在高等法院,陪审团参与的案件主要是严重的刑事案件。

当然,民事案件中也有极个别案例会采用陪审团制度,这要看当时案件的舆论影响和案情而定。说白了,只要肯花钱把声势造得足够大,高院十有八九会在民事案中启用陪审团制度。

一旦陪审团制度启动,那么案件的裁决权就由法官转移到了陪审员们的身上,而陪审员(①)是随机抽取的,他们只是足额纳税没有智障的良好市民罢了,并非所谓的精英阶层。换言之,只要律师忽悠得好,完全可以忽悠他们颠倒“黑白”。

不得不说,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造就了许多律师行业中的诡辩高手,但也有它人情味的一面。

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个十一岁大的小男孩因触摸高压线而被电得面目全非,后来他家大人就状告电力公司索赔。律师让面目全非的小男孩在陪审团面前站了十分钟,让陪审员们一丝不漏地看清他的样子。

如果由大陆法系裁决,肯定是:他自己摸的,电力公司警示标语一样不少,所以不需要赔偿。可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不这样认为,他们觉得电力公司需要赔偿,理由很简单,因为小男孩被电得实在太惨了。

所以说,在HK这样一个适用英美法系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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