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谜底揭晓(4 / 5)
散,沉思了一会,问道:“还有疑问?”
金允浩没有说出心中真正疑惑的地方,因为那会暴露他“微表情学”的底牌,而且也无法让罗文山信服。
他想出另外一个回答:“定罪!无法确切的给姜哲宇定罪!
姜哲宇的行为,可以判断为蓄意谋杀罪,也可以判断为故意谋杀罪。如果公审时,他翻案,否认自白书,那么也有可能被判为过失杀人罪。
三种罪刑,都有可能。
因此,我想继续审问姜哲宇,并且查找新的线索,给他定下最终确信的罪刑,将案子办成铁案。为我办理的第一个命案,画上完美句号。”
华夏法律主要是社会主义法系,间采大陆法系,刑法条文中没有对蓄意杀人罪的规定。
但是在韩国等正统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却是有蓄意杀人这个罪名的规定。
故意杀人和蓄意杀人,最本质的区别,是犯罪的心理因素。
蓄意,就是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
故意,则是有杀人的故意,但并不一定蓄谋已久。可能是激情杀人,比如一对夫妻原本感情挺好,吵着吵着,一方大动肝火把另一方给杀了。
在两种罪名量刑时,如果在其他方面都一样的情况下,蓄意杀人比非蓄意的故意杀人判的重。
而过失杀人,是指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结果,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自信而没有预见,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本案中,对姜哲宇的罪刑认定上,三种罪名都有可能成立。
如果金允浩提出的诉讼罪名与法官判定的罪名不一致,会影响此他的权威与威信。他的这个瑕疵也会被记录在档案中,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污点。
因此,金允浩提出这点异议,也情有可原。
“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作为新人,都会有这种心态:凡事力争完美,想要做到最好。原则上,我也支持你这种心态。”
罗文山明白了金允浩编出来的“意思”,可是他却有不同意见:
“可是,现实情况确是千变万化的,不可能事事都会如计划般完美无缺。
就算给你时间,让你去调查,可是你敢保证,调查一定顺利?最终你判定的罪行跟法官认定的一致?
还有,本案走漏消息后,外界和检方都高度关注,议论的声音非常大。
为了给你营造良好安静的办案环境,朴国权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