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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深藏的骄傲(3 / 4)

越看脸色越是难看。

出让《同桌的你》除了署名权之外的所有版权条款算正常,陆晨也认可,但是不允许他在任何公众场合继续演唱这首歌是什么鬼?

也就是说他卖了歌之后,连在忘忧草酒吧里都不能唱了?

还有一条就是轻雨传媒对他的作品拥有优先权,在前者没有确认放弃之前,他不能将自己以后所创作的作品再转让给第三方!

真是日了狗了!

如果陆晨没有仔细看合同就匆匆签了下来,那就等于是被绑在了轻雨传媒这条船上,失去了对自己作品的主动权。

高价利诱的背后果然是埋伏着陷阱的。

陆晨明白过来,很坚决地将这份合同还了回去:“抱歉,这份合同我不能签。”

同样的话,他在昨天跟苏轻眉说过一次。

宋信伟正等着陆晨签字,完全没想到陆晨会拒绝,不由愕然:“什么?”

陆晨将话复述了一遍。

这次宋信伟总算是听明白了,他有种被羞辱的感觉,当下就变了脸色:“我能知道为什么吗?是因为价钱的问题吗?”

“那我想你应该知道,这个价钱是别人不可能给出来的!”

其实这一点陆晨是了解的。

现在的时代已经不是八九十年代,网络的兴起和盗版的盛行,导致了唱片业的极大衰退,如今的歌手明星们拼的是粉丝经济和眼球经济,各种疯狂炒作,各种博出位赚人气,早就不是出张畅销唱片就能赚个盆满钵满的时候了。

流行音乐的词曲作者,地位自然也大不如前。

而且现在科技发达,哪怕是普通人也能借助《唱作大师》之类的软件进行创作,作词作曲的门槛被大大降低,市场上充斥着无数三流劣作。

业余的作者写出首还能唱的歌,不用花钱在《大中华音乐库》登记注册,只要上传到某个音乐网站证明了自己的版权,三百五百就愿意卖出去了。

职业的词曲作者价格要高不少,但是新入行的或者是三流底层的作者写一首歌,最多也就要价两三千而已,还得是有人要,更多是打折处理都无人问津。

轻雨传媒出两万购买陆晨《同桌的你》,已经属于名家待遇了!

要知道这可是陆晨的第一首作品,他的作品还没有经过市场的考验。

所以宋信伟才会如此恼火——现在的新人,怎么就这么不知道天高地厚?

但陆晨计较的并不是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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