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2章 严墨风辩护(2 / 3)
纷,法官诧异之余,没有忘记询问严墨风与被告的关系,严墨风说应诉文件里都有写到。
书记员把文件递给法官看,法官看到文件里写到被告人的辩护人是被告的大哥严墨风。
法官不太理解这层关系,也没有细问,毕竟辩护这种事情只要明确身份就行。
严墨风做辩护,他的辩护时间非常短,也没有过多废话,只是按照时间的推移来陈述事实,陈述顾炳的经历:“被告顾炳七岁丧母,同年原告顾军娶了邱芳。邱芳嫁入顾家时带了一个比顾炳小一岁的女儿过来,邱芳次年生下儿子。
自邱芳生下儿子以后,每一年的春节,邱芳的女儿和儿子都有新衣服,顾炳没有。
顾炳十岁时,顾军对顾炳说家境困难无力支撑学费,要求顾炳缀学。
顾炳请求顾军不要让他缀学,被顾军拒绝。
之后顾炳的学费由其大姨支付。
顾炳初中三年,所有的学费生活费自行赚取,高中同样如此。
顾炳初二时生了一场病,高烧到四十度,大姨给顾军打电话请顾军送顾炳去医院,被顾军拒绝。后来是大姨送顾炳去医院。
高二时,顾军找到顾炳,问他能不能再节约一点补贴一下家里,因为家里实在太过困难,邱芳的女儿报的三个特长班快要没钱支付了。
法官大人,我的阐述结束!在此,我想请原告核实几件事情的真实性。第一,被告十岁起原告就没有再给过他一分钱,包括学费、生活费以及任何费用,是否属实?第二,被告初二生病时大姨给原告打电话请求其送被告去医院被拒,是否属实?第三,每一年的春节,邱芳的子女有新衣服,被告没有,是否属实?”
严墨风一阐述完,法官以及书记员就已经震惊了。他们审理了这么多的案子,也算是见多识广了。弃养了孩子,在孩子飞黄腾达了以后又要求孩子尽赡养义务的官司不少。这种在儿子还没有长大不仅不给孩子生活费反而问孩子要钱养家的,他们还是第一次遇到。厉害了啊!
法官看向顾军,声音稍沉:“原告,请回答被告的问题。”
这几个问题,他也想要知道。核实了以后,基本上就能确定要怎么判决了。
自古以来,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你尽了义务,你就可以主张权益。你未尽义务,你有什么资格主张权益?
父母弃养了孩子,在法律上已经构成犯罪了。
顾军的律师看向顾军拧了拧眉,他接这个案子的时候,顾军跟他